獨留七日大女嬰<br>母判感化18月

獨留七日大女嬰
母判感化18月

【本報訊】一名單親媽媽於兩個月內四度獨留子女在家,首次發生時女兒僅得七日大,女嬰三次被獨留在家,其中一次更遭被褥蓋頭,隨時有窒息之虞,單親媽媽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四項虐兒罪,暫委裁判官徐綺薇昨指,被告扣押期間明顯有深切反省,明白到獨留子女在家的風險,故判感化18個月,讓社工及感化官協助灌輸正確知識,並定於5月6日索取被告的進度報告。
案發於去年7月19日至9月22日,41歲徐姓被告除首次將9歲長子及七日大的女兒留在家,自己外出購物外,餘下三次則是獨留女嬰在家,往購物或探訪友人,其男友在她住所等至凌晨,仍未見她歸家,知她又往打麻雀,忍無可忍報警。
案件編號:FLCC33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