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香港女子去年到台灣約會男網友,其間男網友充當嚮導帶港女同遊七天,趁機偷去港女一張白金卡瘋狂碌卡,女事主返港後被銀行追收50萬元新台幣(約港幣12萬元)賬款,港女懷疑是男網友所為,於是以電郵越洋向台灣警方報案。台灣首次透過電腦以MSN向女事主筆錄口供,並通緝涉案男網友調查。
收到賬單才電郵報警
女事主姓李,30歲,去年3月,她在互聯網交友站認識了一名32歲姓陳的台灣男子,陳自稱是九座位小巴士司機,台北市人,但事實上他曾有「妨害家庭」及竊盜案底。兩人在網上交友半年後,去年8月底,李女以MSN告訴陳表示會在9月初到台灣七日遊,陳回覆說熟悉台灣各風景區,願意當李女的導遊。
到台後,李女與陳從台北市經宜蘭縣到花蓮、台東等地暢遊,其間,李女被人偷去一張以英文簽名的香港中國銀行白金卡,但她還以為自己沒有帶在身上,不以為意,但原來是被陳偷去,陳先後利用該卡瘋狂購物,直至「碌爆」了新台幣50萬元為止。由於,香港中國銀行在台並無分行,無法及時查詢簽賬消費,李女直至返回香港收到銀行賬單後才發覺事件,於是以電郵向台北市警局報案,由於李女只記得曾到過礁溪,案件轉宜蘭縣警局跟進。
台警首次MSN錄口供
宜蘭警方受理後,透過信用卡中心調查涉案商店的閉路電視,至去年11月底以電郵回覆李女,其後再透過MSN向李女進行筆錄口供,再由李女列印簽名掃描成相片檔傳回台灣作實,全程以視訊錄影存證,成為宜蘭警方首次以MSN為被害人越洋落口供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