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從警方高調拘捕涉嫌發佈淫照的網民後,昨日網民改以電郵及通訊工具MSN傳送新淫照,網民又改口以「朋友」相稱,表明「係朋友至send(傳送)」,避免觸犯發佈淫褻及不雅物品罪名。不過,有律師指出,發放渠道非入罪關鍵,是否朋友亦不能單以稱謂判斷。
雙方是否認識最重要
警方高調宣稱「網友不是朋友」後,大批網民昨日即改口稱呼對方為朋友。有網民說:「大家send完咪係朋友囉!」也有人表示:「記住!朋友先send!當我係網友求你不要send畀我!」網民昨日又採用電郵及MSN,以一對一形式傳送新相,認為可以避免觸犯警方「釋法」後的新規定。
然而,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是否發佈淫褻及不雅物品,關鍵非發放渠道,而是數量及發放者與接收者的關係。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網友」或「朋友」都只是一個稱謂,最重要雙方是否認識及有關係。
立法會議員單仲偕昨日與警務處助理處長黃福全會面之後表示,警方澄清只是管有淫褻照片而沒有發佈者,並不觸犯法例。不過,警方沒有對「朋友」一詞定義作進一步闡釋,只說要視乎案件情況及涉案者動機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