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勞動合同法今年初開始實施,自本月1日起仍未有跟員工簽署合同的僱主將屬違法,須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有商會指出,小企業個體戶「根本冇得玩」,有廠商以外判形式,或提前解僱員工,希望透過重新再聘用,以逃避為員工承擔長期服務福利。
三至四成會員來自本地上市公司的香港青年工業家協會,其常務副會長郭燦耀表示,會員多會按法規辦事,但新法規要求加班費調升50%,再加上最低工資向上調,他估計,今年國內工資成本會上漲二至三成;他最關注員工可否追討過往兩年的加班費。
香港工業總會主席陳鎮仁表示,部份會員跟員工簽訂的舊合同仍未到期,待舊合同到期後,便會跟員工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法,該會會員在執行新合同法方面進展順利。
外判工作減僱員成本
他又提醒僱主,合同須清楚訂明在那種情況下屬於犯規,可以終止員工合同而不用賠償。另外,該會關注舊員工離開後,要相隔多久才可以新員工身份再次聘用。他又認為,新合同法規定每月加班不逾36小時,並不可行,希望彈性放寬每月加班小時上限。
以中小企為主要會員的香港中小型企業國際交流協進會會長趙志雄稱,約50%的中型廠商會員多已簽訂合同,餘下的小型廠一半屬個體戶,若跟足新例,「根本冇得玩」,所以多以承包制形式,將工作外判予前員工,要員工自己做老闆;另一半會留待春節假期後,看有多少員工再返工,才跟他們簽訂合同。
不過,面對人民幣升值,成本上漲等問題,他估計,當中約有100家會員或結業,「寧願打工」;以他位處的東莞市某鎮,原本有160家廠房,其中30家已結業。
港商對勞動合同法關注點
.員工能否追溯兩年前加班費
.辭退的員工要多久才可再以新員工招聘
.企業裁員甚麼情況下不用作補償
.每月加班上限為36小時較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