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護海港協會反對政府為興建中環灣仔繞道,擬在灣仔及銅鑼灣海旁對開進行臨時填海工程,認為即使填海只屬臨時性,也會嚴重破壞海港,故須受《保護海港條例》監管,惟政府未有按條例進行公眾諮詢,又未確立有「凌駕的公眾需要」,牴觸該法例,昨日興訟高等法院進行司法覆核。
總填海面積達10.7公頃
代表協會的資深大律師梁定邦指出,政府於去年7月刊憲,公佈「中環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工務計劃,需分階段進行臨時填海工程,主要是灣仔至銅鑼灣海旁對開,填海8.3公頃,另因現時銅鑼灣避風塘範圍會受影響,故計劃在銅鑼灣避風塘對開700呎填海2.4公頃,興建臨時防波堤,設立臨時繫泊區,供船隻停泊,臨時填海工程總填海面積達10.7公頃。

無必要建臨時防波堤
梁定邦指出,雖然政府聲稱填海工程只屬臨時性,又承諾待中環灣仔繞道工程完成後會移走臨時填海區及將海床還原,但政府從無表明何時回復原貌;協會估計需時10年才能將海床回復原貌。
他續稱,填海雖屬臨時性質,但只要是將海床形成土地,便符合條例「填海」定義,受條例監管,須進行公眾諮詢,以及符合終審法院所定該條例的立法原意,只有能確立「有凌駕性的公眾需要」才可批准填海。況且,現有銅鑼灣避風塘供逾600艘船隻停泊,近一半屬於香港遊艇會,根本無必要建臨時防波堤及設立臨時繫泊區供消閒船隻使用。
稱臨時填海助建隧道
代表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則反駁,問題爭議不在於填海屬臨時或永久,而是工程的最終目的是否形成土地。以本案而言,工程目的是要興建隧道,臨時填海只是協助興建隧道,對海港不會造成任何永久性損害。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L1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