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8月屯門井財街一住宅發生大火,消防到場破門入屋救出一對遭嚴重燒傷的年幼兄妹,揭發兩童的父親須通宵工作,母親則要一早離家趕上班,小兄妹在父母交接真空時被獨留在家,懷疑當時年僅三歲半的兄長,玩打火機肇禍。
涉案母親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虐兒罪,主任裁判官郭偉健質疑被告的疏忽是否屬於故意,遂將案押後至3月4日,以待控方徵詢進一步法律指示。
女被告姓曾(26歲),被控於去年8月26日,在屯門井財街仁愛大廈一個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現時四歲長子及兩歲次女,令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被告獲准以500元現金保釋候訊。
小兄妹一直留醫
資料顯示,火警發生後,當時一歲半大的妹妹,臉部、背部及手腳嚴重受創,共有四成皮膚二級燒傷,而當時三歲半大的哥哥則臉部及手部遭燒傷。
警方消息昨透露,小兄妹肇事後一直留醫,警方至今仍未能與小兄妹錄取口供,但警方於上周接獲律政司通知,案件不可再拖延,要作出檢控,而社會福利署於肇事後一直跟進此個案。
案件編號:TMCC48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