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傾力直搗淫照風暴的風眼,並聲稱已抓獲風暴中的始作俑者,但從警方已披露的有限資料看來,整宗案件尚有很多未填補的空白,包括昨日遭落案起訴的男子如何將淫照散佈至互聯網。至於警方昨日再就處理淫褻物品問題「釋法」,也依然未能盡釋公眾的疑惑。 記者:蔡元貴 倪清江
警方有一句沒一句的透露案情,連淫照風暴最基本的路徑圖也未能完好交代。根據警務處助理處長黃福全(刑事)昨日公開的資料,近日被捕的一名與電腦公司相關的男子,暫時只被落案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罪並無指他發佈藝人淫照,至於跟該名男子直接或間接相識的四男二女,至今也未被落案控告。
傳給朋友不犯法
案情發展至今,即使警方大膽假設,取得疑似藝人淫照的風暴源頭已經被捕,但始終未能說明疑似藝人淫照如何流出,並在網上廣泛傳閱。至於案中首名被捕疑犯鍾亦天,警方曾表示他與其餘被捕人士無關,昨日也只能說明他是首批把疑似藝人淫照發佈上網的疑犯,但鍾亦天究竟如何取得該批淫照?風暴源頭會否另有其人?甚至不止一個源頭?
警務處處長鄧竟成早前更揚言,藏有這批淫照的網民也可能犯法,一時間,全城人人自危,立法會及資訊科技業界也公開要求警方澄清。
群情洶湧,黃福全昨出席記者會時再度釋法:「根據《香港法例》390章21節,有三個條款規管發佈淫褻物品,包括發佈、管有以供發佈,及輸入以供發佈。如果純粹藏有、管有,唔會構成罪行。發佈是指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出借予公眾人士或部份公眾人士。」
黃福全續說:「如果係老友記,識咗好耐,大家一齊睇,覺得好正,問畀個copy我得唔得?咁係可以嘅。」但他指,若網友在互聯網上發佈有關照片,則會違法:「大家要用一般常識諗諗,網友係咪你朋友?」他續稱:「我好大膽講一句,絕大部份網友根本係公眾人士,你哋係唔識佢。」他因而認為,網友發佈淫照已足以構成罪行。


朋友定義有得拗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則對黃福全的釋法有保留:「網友算唔算公眾?普通法好似未有案例。我相信網友亦可以係朋友,譬如我個助手,同一個奧地利網友通訊咗兩年,之後仲結埋婚,咁嗰兩年時間,佢哋算唔算係朋友?」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單仲偕昨與互聯網業界代表開會討論警方近日的執法手法,他會後表示,鄧竟成早前的言論已引起公眾恐慌,而且警方執法過嚴,所以會上達成共識,要求警方交代執法標準,今早他將與黃福全見面。
無論警方如何「補鑊」,網民依然意難平,近日有網民「hongkongkliller08」製作了一套短片,批評警方選擇性執法,並斥責藝人惱羞成怒的行為:「的確神秘人擺裸照上網係不道德,但班偽(藝)人唔影唔拍,邊度有裸照?某偽(藝)人私生活唔檢點,竟然仲有其他偽(藝)人幫口,真係想家醜不出外傳?」

淫照風暴未解之謎
1.警方昨日進一步披露,本案中的淫褻及不雅照片多逾1,300張,當中大部份涉及藝人。除了已曝光的疑似藝人陳冠希、鍾欣桐、陳文媛及張栢芝外,還有沒有其他藝人捲入漩渦?
2.警方聲稱已搗破淫照風暴的源頭,但只落案檢控一名男子不誠實取用電腦,並無控以發佈淫褻物品罪名,是否發佈疑似藝人淫照者另有其人?
3.警方聲稱,還柙候審的網主鍾亦天是首批把疑似藝人淫照發佈上網的疑犯,但警方並無交代鍾亦天如何取得該批淫照,與風暴中的源頭又有何關係?
4.警方昨日「釋法」,表示若網民上網發佈淫褻照片,已屬違法,然則網友便不可以成為朋友?只要是網友,就必定符合法例中「公眾人士」的定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