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太集團創辦人顧明均就98年南太收購新科(987,現稱J.I.C.),控告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誹謗及洩露機密資料的訴訟,終審法院昨判顧氏勝訴。終審庭指羅兵咸違反保護客人資料機密的責任,須向南太支付100元賠償。羅兵咸昨回應稱,接受有關裁決,並對可解決這件歷時7年的不必要事件感到高興。
誹謗兼洩露機密
顧明均與羅兵咸之間的訴訟,源自南太於98年收購新科,但事件曝光7個月後,新科進入自動清盤程序。同年11月,原任南太核數師的羅兵咸辭任,之後自薦成為新科清盤人。羅兵咸在向債權人交代的文件中,透露該行曾反對南太收購新科。
羅兵咸指出,該行透露曾反對有關收購,主要目的是證明該行出任清盤人,並不構成利益衝突。顧明均並不認同羅兵咸的見解,認為羅兵咸的做法,有誹謗兼洩露機密之嫌,同時亦會令外界以為南太收購新科是一個錯誤的商業決定。
顧明均是於02年尾入稟高院控告羅兵咸,05年初被判敗訴,當時法官認為,羅兵咸給予債權人的建議書用字中立,沒有情緒化字眼,不構成誹謗。顧氏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於06年底再判他敗訴。去年初他再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