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年來託管儲蓄女伴突過身<br>司機與女友之子爭400萬

38年來託管儲蓄女伴突過身
司機與女友之子爭400萬

【本報訊】的士司機與女友同居38載,把九成收入交女友託管,儲蓄達400萬元。惟女伴過身後,她與前夫所生的兒子突然現身,要求索回亡母遺產。司機遂入稟高等法院爭產,要求法庭裁定死者遺產的一半屬他所有。
65歲的原告甘振東昨在家中對本報說,他與同居女友羅燕珍原在已拆卸的尖沙嘴格蘭酒店共事,羅比他年長十歲,當時已為人妻,「佢成日搵我傾,話佢老公搵得唔多,但好大使,成日請朋友飲飲食食,仲玩女人」。
羅獨力養家,承受極大壓力,而甘又關懷備至,二人情愫漸生。1968年,羅毅然拋下丈夫和三名十多歲的兒子,與甘同居。兩口子閒時沒有嗜好,只知努力工作儲蓄。同居十年後,二人買下油麻地炮台街單位作愛巢。

「根本未養過佢哋阿媽」

經歷過不快婚姻的羅,從來沒有提議註冊結婚,而甘亦自認「唔嗲唔吊」,故兩人一直無名無份。
「我老婆每朝起身,都會攞晒我盒仔入面啲錢,存入佢嘅銀行戶口」,但甘指羅敏感,對錢銀着緊,「我搵錢多過佢,但係有時我提議開個聯名戶口,佢就鬧我,話我想包二奶。」
至前年,羅婦中風,留院近十個月,失去行動及說話能力,至去年3月過身。正當甘打算領取400萬元積蓄時,羅「一年最多見三次」的次子,透過律師向他表示要取回她的遺產。
「我老婆啲仔根本未養過佢哋阿媽,完全唔搵我傾就想攞錢。」甘別無他望,「我願意退一步,大家一半分咗佢。佢(羅)同我講過,揸的士好辛苦,如果唔想做,啲錢都夠養老。」
根據入稟狀,原告將九成收入交給羅,二人並協議財產共享,原告現向羅的遺產代理人,要求討回羅的一半遺產。
案件編號:HCA184/08

羅燕珍與甘振東同居達3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