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涉與女童性交拍影帶<br>三女每次獲酬五百至一千元

商人涉與女童性交拍影帶
三女每次獲酬五百至一千元

【本報訊】中年汽車商人去年透過友人認識一名未成年女童,其後經她介紹結識另兩名女童,商人疑先後與三名女童在土瓜灣一單位內多次性交,並拍下錄影帶,事後給予千元報酬。他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控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及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等16項罪名,案件押後至2月12日轉解區域法院審理。 記者:蔡曉楓

被告龐為家(44歲),任職汽車商人,暫時毋須答辯,他身穿整齊西裝及架上眼鏡獨自到庭,案件提訊後即戴上口罩離開法院。16項控罪,其中4項指被告與16歲以下女童作嚴重猥褻行為,其餘12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
控罪指被告於07年5月至10月9日,在土瓜灣譚公道一單位內,四度向X女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並三度與X女童非法性交、與Y女童非法性交一次及八度與Z女童非法性交,三人年齡介乎13至15歲。

案情嚴重加保釋金

主控昨在庭上透露,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而案中三名女童年齡分別為13、14及15歲,被告透過朋友介紹認識X女童,再經X認識Y及Z女童,被告涉於案發期間與她們多次性交,其中四項嚴重猥褻行為罪名指被告要求X女童替他口交,而她們每次獲取500至1,000元報酬。警方調查期間在被告寓所發現一批性愛錄影帶,當中攝下他分別與X及Z性交的片段。
控方續指,由於案情十分嚴重,涉及三名未成年女童,故要求加重被告的保釋條件,阻止他干擾本案證人,辯方亦願意將保釋金由1萬元增至4萬元,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最後准許被告以現金及人事合共10萬元保釋外出,不可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KCCC76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