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老婦去年7月在短短一個多星期內,先後在街上被車撞斃,雖然港府正積極考慮提高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刑罰,惟駕車撞死人的兩名司機,仍獲法庭給予機會,昨日一併逃過入獄大難,或輕判緩刑,或輕判社會服務令,同一日有兩人在同一法庭因危駕撞死人而不用坐牢,實前所未見。
該兩名老婦分別是84歲的羅玉雲及71歲的何桂芳,二人先後於去年7月17日及26日,在旺角豉油街及深水埗北九龍裁判法院對開,遭車撞斃,涉案兩名司機昨日分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及第七庭判刑。
一認罪 一不認罪
駕駛私家車撞斃羅婦的23歲被告林瑋,是夜班送報紙工人,因超速肇事,案件由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審理,林不認罪,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立,還柙至昨日判刑,但獲判監六個月,緩刑三年,另罰款兩萬元及停牌兩年,不用坐監。
至於駕駛一輛保時捷跑車撞斃何婦的37歲被告盧鴻江,則因切線爬頭,閃避不及突然走出馬路的何婦而惹禍,他是嘉怡國際有限公司主席,認罪後一直保釋候判,資深大律師清洪求情時,指被告妻子兩周前為被告誕下女兒,被告有20年駕駛經驗,已深感後悔,終獲暫委裁判官黃國輝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罰款2,000元,另停牌兩年。
案件編號:KCCC4542、477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