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女尖子與女同鄉一起來港入讀香港大學,但因與父母爭執,未獲發放生活費,一時情急,竟偷去女同鄉好友交託看管的兩萬元現金。涉案女生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裁判官斥被告行為卑鄙,遂判監四個月,緩刑兩年。 記者:楊家樂
被告馬清(20歲)從內地來港進入港大,以附讀生資格修讀經濟金融學學士課程。案中事主劉爽,與被告份屬同鄉,更是同學兼摯友。港大發言人昨日稱,被告女生仍然就讀港大,校方稍後會研究判詞,決定是否啓動紀律聆訊程序。
起回現金 獲事主原諒
辯方大律師林沙文替被告求情指出,被告品性純良,是一名好學生,在內地及本港屢獲嘉獎。她早前與父母發生爭執,遭扣起生活費,深恐無力繳交學費才犯案。被告父母因此事耿耿於懷,她在杭州一間大學擔任副教授的母親,親身來港支持女兒。而事主又表明經過本案後,仍會視被告為最好的朋友,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主任裁判官鄧立泰直斥被告盜取好友金錢,行為卑鄙,「你要交學費,別人同樣要拿這筆錢交學費」,可幸涉款已被起回,事主也大方原諒她,遂判處緩刑。
案發於本月15日,事主將兩萬元現金放進手袋,打算放學後存入銀行。當日下午12時30分,事主與被告行經香港大學明華樓時往洗手間,將手袋交付被告看管,被告趁機偷去涉款。
事主蒙在鼓裏,直至同日下午3時前往銀行時,始發現金錢不翼而飛,遂報警求助。警員認為被告有可疑,前往其宿舍調查,搜獲兩萬元涉款。
案件編號:ESCC48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