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院院長:貪得無厭 影響澳門政府管治<br>歐文龍囚27年充公4億

終審院院長:貪得無厭 影響澳門政府管治
歐文龍囚27年充公4億

【本報訊】澳門運輸及工務司前司長歐文龍涉及8億元的「世紀巨貪案」,昨終審法院作出判決,歐文龍被控76項受賄、清洗黑錢及濫用職權等控罪,當中57項罪成,被判處27年監禁,歐更被充公至少4億元貪款。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狠批歐文龍貪得無厭,嚴重影響澳門政府管治及官員威信。記者:林社炳、馮永堅

載着歐文龍的白色囚車,昨午2時45分在10輛警車護送下,由路環監獄直駛澳門終審法院大樓。岑浩輝3時半開始宣讀歐的控罪及判詞。他指歐被控共41項受賄罪,包括多次收受新明輝建築工程公司董事長何明輝、通利建築公司負責人鄧儉民等地產商的賄款後,私下指令下屬更改投標合約,令這些公司投得澳門運動場、關閘等政府建造工程,顯示歐只關心個人利益,罔顧投標的公平性及其他公司利益。41項受賄罪中有40項罪成。

何厚鏵:判決好公平

正在廣州訪問的澳門行政長官何厚鏵,被傳媒追問歐文龍案會否影響澳門政府管治威信時,統統不肯正面回應,只稱不便評論法院判決,但認為澳門終審法院是按法律進行審判,相信所有判決都「好公平」。
歐文龍多年來得到的貪款數以億元計,為將貪款由黑變白,歐不惜犧牲家人為他清洗黑錢。歐文龍主使其父歐榮光及其弟歐文富在港、英等地設立戶口及成立空殼公司,此後歐文龍多次將貪款轉到這些戶口,用作買債券、外幣及豪宅。歐被控30項洗黑錢罪,當中13項成立。
歐文龍不但多次與建築商「飯局」,傾談「枱底生意」,還私下安排好朋友做「筍工」。歐涉嫌濫用職權,安排李社長到澳門電力有限公司出任董事,其後李去世,歐便安排李的女兒接任,但諷刺的是李氏父女從未出席澳電董事會會議,二人其實是「白𢭃人工」。此外,歐同時被控一項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一項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罪及一項財產來歷不明罪。
岑浩輝逐一道出控罪,之後語調變得強硬,開始批評歐文龍不是,指歐貪得無厭,並公然以一本手冊記錄收受地產商賄款情況,令人震驚。岑又指歐犯罪後毫無悔意,直至被捕時才肯收手,「將澳門資源轉到自己口袋,貪污極度損害國家權威……對澳門其他官員都造成損害。」

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

76控罪中57項罪成

痛斥過後便是判刑。岑浩輝表示歐共被控76項控罪,其中57項罪成,被判即時入獄27年及罰款24萬元。鑑於歐的絕大部份財富來自貪污所得,因此法院同時充公歐於各地戶口的現金、債券、位於英國的豪宅及澳門蘆苑兩個單位,以及大量參茸海味及名貴雪茄,估計共值至少4億元。至於歐之前有向政府申報的財產則不會充公。
判決後歐文龍即時由囚車送返路環監獄,開始其牢獄生涯。
歐案是由香港及澳門廉政公署合作調查,時間超過一年,歐06年12月被捕,囚禁約一年後,即07年11月開審。

澳門終院宣判主要充公歐案財產

‧位於澳門荷蘭蘆苑一個複式單位及兩個車位
‧在澳門和香港持有的證券,加上購買財產的價值,合共252,836,883.20澳門元
‧倫敦獨立屋
‧轉移往英國銀行往來的款項
‧在最後一次財產聲明中沒有列明的、價值超過公職索引表500點的物品
‧若不能完全實現將所判處的財產充公,被告須以其合法財產作出支付
資料來源:澳門終審法院

歐文龍控罪紀錄

控罪:41項受賄罪
成立:40項 不成立:1項

控罪:30項清洗黑錢罪
成立:13項 不成立:17項

控罪:2項濫用職權罪
成立:2項 不成立:0項

控罪:1項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
成立:0項 不成立:1項

控罪:1項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罪
成立:1項 不成立:0項

控罪:1項財產來歷不明罪
成立:1項 不成立:0項

註:共被控76項罪,57項罪成,19項不成立
資料來源:終審法院判詞

特稿:聞判變呆滯 須庭警扶走

終審法院昨宣讀歐文龍的罪證及判罪長達2小時15分,歐文龍就像學生被老師罰站一般,只低頭默默聽取判刑。當知道未來27年要在監獄中度過時,他沒有半點激動,只是深呼吸了幾下,好像早已知道要為自己的貪婪付出沉重代價。
歐文龍由06年12月被捕至昨日案件審結,在監倉內經歷一年多階下囚生活。歐的臉容明顯較去年11月案件開審時更憔悴,白頭髮也多了。

撞車惹劫獄疑雲

一如以往,他穿上深色西裝及白色恤衫出庭應訊;但不同的是他要在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面前站了兩個多小時聽取判刑,背向記者的歐文龍默然低頭,全程雙眼只45度向下望,似是因羞愧。聞判後歐文龍神情變得呆滯,離開法院時更要由庭警攙扶帶走。
昨午宣判前法院外異常熱鬧,逾百名中外記者及澳門市民到場聽審,約2時許,一輛黑色私家車疑因路面濕滑,撞向法院停車場外所架起的幾個鐵馬。在場警員及記者大為緊張,以為有人劫獄,警員立即包圍該車輛,調查後相信只是意外,司機隨後驅車離開。本報記者

歐文龍在判決後即時由囚車送返路環監獄,開始其牢獄生涯,沿途有警車開路。馬泉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