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兩年後可睇電視<br>現次輪諮詢 明年發牌

手機兩年後可睇電視
現次輪諮詢 明年發牌

【本報訊】港府昨就流動電視服務進行第二輪諮詢,為期3個月,初步計劃明年上半年推出3條數碼頻道,合共提供最多26條流動電視頻道,供有興趣人士競投,料09年發牌,最快2010年初推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尚未定出發牌數目及方式,但每張牌照均會徵收頻譜使用費。 記者:余志浩

廣播及電訊業界對發展流動電視普遍持正面看法,有線電視及亞洲電視均表示「有興趣」,惟需時研究相關文件才決定會否競投,現言之尚早。
有手機網絡營運商直言,「𠵱家都仲未訂具體競投方式,好難講要揼幾多錢去做MobileTV(流動電視),大家仲要睇埋競投價錢同頻譜使用費先至計到數。」另一網絡商表示,手機網絡營運商投牌沒有明顯成本優勢,因為現有網絡設備不能提供該等服務,需要再投入資金建設無線通信的基礎設施。
事實上,手機網絡商目前亦有利用第三代(3G)流動通訊技術,提供點對點形式的流動電視服務,且利用現有通訊頻譜傳送,當通訊量大增時傳送便會不穩定。至於港府現正研究增發的頻譜,則專為一點對多點的電視廣播服務而設,接收穩定,而且有更多頻道供手機用戶選擇。不過,現時市面上的3G手機均不支援流動電視服務功能,換言之,屆時或會再出現換機潮。

可提供數碼電台服務

是次諮詢範疇包括頻譜供應、編配及發牌條件等,當局規定流動電視頻譜中最少一半傳輸容量用作傳送電視內容,餘下則可用作提供數碼聲音廣播(數碼電台)或其他電訊服務。發言人強調,獲得牌照的人士須提供覆蓋全港的廣播範圍,至於發射站和有關設施的共用安排則由業界磋商,惟電訊管理局局長有權介入。有需要時當局會修訂《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規管內容。

推出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最新路向」

2008年1月至4月28日
內容:流動電視服務第二次諮詢期

2008年7月
內容:公佈具體建議

2008年下半年
內容:擬備《電訊條例》附屬法例
內容:如決定營辦商須領取廣播牌照,擬備《廣播條例》修正法例

2009年上半年
內容:頻譜競投及發牌

2010年初
內容:新廣播類的流動電視服務推出

設計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