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6歲女童去年初與母親乘小巴上學,下車時被車門夾着外衣索帶,最後捲入車底輾爆頭顱身亡。涉案司機早前被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裁判官林嘉欣斥被告的駕駛態度自私罔顧他人性命,判監4個月,停牌18個月。女童父親對判決表示:「死咗個女,點會滿意?」
女童父母昨到觀塘裁判法院聽判,其父認為被告黃兆安(48歲)的駕駛態度有問題,而非小巴近車門單邊座位前的鋁板肇禍,「佢一直都冇表達過悔意,仲撐到𠵱家」,對於鋁板存有潛在危險,他表示「咁明知係殺人陷阱,就應該盡快修補」,他表示需時考慮會否向被告索償。
官斥自私罔顧人命
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昨在庭外表示,運輸署已於本月中向業界發信,促請舊式小巴盡快更換密封式設計的扶手板,而有關標準須按供應商提供的圖則。黎又提醒小巴司機須依從運輸署發出的指引,才能更改座位前的鋁板設計,若隨意更改,可能違反規定。
裁判官昨判刑時斥被告犯下兩個錯誤,首先被告在鐵欄旁讓女童與母親下車,但未有確保兩人安全離開小巴才開車,其次是他未有留意女童被夾着奔跑,是駕駛態度出問題,自私罔顧他人性命,而女童母親先下車亦屬合理,如孩子跌倒可扶起她。至於業界既然知悉小巴座位前的鋁板有危險,應盡快更換,非待運輸署發出指引才行動。裁判官稱,本案不涉及醉酒、爭客等加重刑罰的因素,但畢竟一條寶貴性命白白失去,須判即時入獄。
案發去年1月8日上午11時半,6歲女童譚綺君與母親羅素蘭乘小巴往旺角協和小學,在太子道西與基堤道交界前下車,羅先下車,譚緊隨其後,下車處道路狹窄有鐵欄,她走上行人路讓女兒下車,便聽到女兒從後大叫「媽媽」,羅轉身見身穿羽絨外套的女兒跟着小巴走,因女童外衣索帶遭被告所駕的小巴車門夾着被迫走上十數步,最後捲入車底被輾斃。
案件編號:KTCC387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