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放寬陪審員出任資格,由最高年齡65歲提升至70歲,並建議納入一系列原獲豁免人士,包括全日制學生與醫生。
年齡上限至70歲
該會陪審團小組委員會主席胡國興法官強調,現時本港有逾26萬人合資格出任陪審員,建議放寬資格是希望減低每名陪審員平均出庭次數。
法改會的諮詢文件建議,出任陪審員年齡下限維持21歲,但年齡上限由65歲提高至70歲,介乎65歲至70歲的合資格人士,若不願意出任陪審員,只要提出申請即可獲「當然豁免」。
文件又建議,多個組別人士不再獲豁免出任陪審員,包括太平紳士、全日制學生、醫生、報章編輯、藥劑師、牧師等神職人員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等司法機構人員的配偶。亦建議,未獲解除破產令人士、及居港滿三年與具中七學歷或以上人士,均有資格做陪審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