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撐準確無誤 修改控罪難辯<br>雷射槍風波警越說越亂

死撐準確無誤 修改控罪難辯
雷射槍風波警越說越亂

【本報訊】警方昨首度就富豪林建岳超速案觸發的雷射槍風波解畫,但越說越矛盾。警方堅持雷射槍準確無誤、當日警員操作雷射槍也依足指引,但又解釋不到為何一切正常,最後竟要將有關超速控罪大減40公里。警方又無視立法會昨日通過促請警隊未有劃一指引前,暫停使用雷射槍的動議,批評此舉「不切實際」,堅持繼續使用雷射槍執法。 記者:雷子樂

警務處總警司韓家傑、新界南交通高級警司林耀榮昨上午先出席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韓家傑不斷強調雷射槍可靠,警員根據製造商的指引進行測試,足以達到法庭的要求。林耀榮下午在記者會表示,由於控方證人的證供,未能配合審訊的預期,導致修改控罪。他始終未能詳細交代是那個環節出錯,導致要將控罪由雷射槍偵測到的超速64公里大減至超速29公里。
案件本月12日審結,但警方稱,要待有審訊詳細記錄,才能進一步檢討關於雷射槍的相關執法問題。

要車主自行提反對理據

林耀榮又指警方現不會主動翻查過去的超速案件,在舉證上有否出現同類問題。他指車主如對告票有不滿,可按既定程序向警方反映,但要自行提出反對的理據。
警隊使用雷射槍出現製造商指引,和部份總區自訂的「加強版」指引。林耀榮稱,當日執法警員已跟足製造商指引進行儀器自行測試、完整版面展示測試和定距零速測試,並完成了只需定期進行的平排敲擊測試。韓家傑指,另一套內部指引是在製造商指引上再加強測試內容,做法只是對公眾有更大保障。該警員在案件開審前已調職,林指與案件無關。

警隊使用雷射槍出現兩套指引,令人混淆。
孔慶初攝

立法會通過促暫停使用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昨通過動議,促請警方未有劃一指引前,暫停使用雷射槍執法。但警方「懶理」這沒約束力的動議,韓家傑直言此舉不切實際,因超速是交通意外十大成因之一,雷射槍操作簡易,準確度又高。
警方在記者會又繼續死撐,堅稱當日是辯方律師先提出邀請,控方律師知會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和交通總部,才修改控罪。
林建岳的代表律師吳宇威昨表示,會了解警方的說法才決定會否採取進一步行動。他重申,當日是辯方向主控官提出「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後來控方主動提出修改較輕的控罪,指摘警方「講大話」。

警方與製造商就測試雷射槍指引比較

-儀器自行測試-
製造商指引:囗
警方內部指引:囗

-完整版面展示測試-
製造商指引:囗
警方內部指引:囗

-定距零速測試-
製造商指引:囗
警方內部指引:囗

-平排敲擊測試-
製造商指引:只需定期進行
警方內部指引:囗

-調校準星測試-
製造商指引:由生產商負責
警方內部指引:囗

註:囗代表須進行該測試
資料來源:警務處

警方至今未能交代涉雷射槍執法問題

1.將林建岳的控罪由超速64公里減到29公里的詳細理據是甚麼?
2.當日執法的警員有否任何疏漏和錯誤?
3.若雷射槍準確、警員又依足指引,雷射槍讀數跟控罪為何會相差40公里?
4.警方是否經得起辯方邀請的英國專家或其他專家的挑戰?

資料來源:綜合立法會會議、記者會資料

拆局:怕專家挑戰 致執法崩潰

警方一方面堅持雷射槍準確、警員操作無誤,另一方面卻又大幅刪減控告林建岳超速的里數。警隊高層經過17天「閉關」,至昨日終召開記者會解畫,但始終未能自圓其說。據了解,控方今次自願修改控罪,可能是為免雷射槍的準確性在庭上受辯方所請的國際專家挑戰,否則一旦敗訴,雷射槍執法機制會崩潰。

「為保住支雷射槍」

據了解,控方讓步除因負責此案執法的警員,在庭上的口供跟原先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有出入外,還因為辯方邀請了外國專家,準備挑戰雷射槍的準確性。雖然總警司韓家傑昨在記者會上堅稱,審訊中從沒有證據顯示雷射槍不準確,但知情人士估計,控方應考慮到雙方的專家一旦都上庭作供,控方可能敗訴,令警方不能再使用雷射槍執法,「控方肯修改控罪,其實係為咗保住支雷射槍」。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昨在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上,也質問一直協助警方的科大物理系教授譚永炎,雷射槍究竟甚麼情況下,會出現40公里的「誤差」,並希望譚永炎回應有關外國專家的意見,卻由於時間所限,譚未有回應。有議員私下稱,警方今次將超速控罪大減40公里,是做了一個科學家也無法為政府自圓其說的「政治決定」。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