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內地女子疑墮傳銷騙局昨跳路軌企圖自殺,她們參加的其實是「人傳人市場推銷」,只要向公司交付一筆入會費和買下一批價值數萬元的產品,便可成為經銷商,建立自己的銷售網絡,參加者的介紹人稱為「上線」或「上級」,參加者要再找朋友入會成為自己的「下線」或「下級」,「下線」要在營業額中抽佣兩成給「上線」作獎金,「下線」又找人入會,如此類推不斷繁衍後代,直至有「下線」找不到新人入會及賣不出產品便會爆煲。
參加者獲實物難投訴
根據《禁止層壓式推銷法條例》,違例可判監3年及罰款10萬元,但一日不爆煲都不算違法,例如參加者在付款後可獲得實際產品,而介紹人(上線)所得的報酬又是以所銷售產品的公平市值為依據,即屬合法。因此,過去有不少參加了傳銷生意後認為受騙的人都投訴無門。
兩名跳軌女子投訴的傳銷公司回應稱,公司設有兩次的退款期,第一次是購物14日內,以9折回收產品,第二次是購物90日內以7折回收產品。他估計有「上線」經銷商瞞騙「下線」經銷商,沒有清楚說明退款期限。當「下線」無法銷售產品,而產品已經超過限期不獲回收,該些蒙受損失的「下線」便將所有負責諉過於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