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月內修訂守則 放寬規限<br>醫生最快一個月後可賣廣告

醫委會月內修訂守則 放寬規限
醫生最快一個月後可賣廣告

【本報訊】香港醫務委員會決定不就上訴庭駁回該會限制醫生賣廣告一案,上訴至終審法院。委員會將於一個月內,修訂醫生專業守則,放寬廣告可刊登醫生樣貌、專業資格及收費等;並決定醫生可在那些報章及雜誌媒介賣廣告,預計最快一個月後,醫生廣告會逐漸出現。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承認,放寬規定後,因資源有限,監管有困難。
醫委會道德事務委員會主席方津生表示,早前該會已修訂醫生專業守則,規定醫生宣傳必須合法、得體、真實、有根據、不可誇大、聲稱較同業優勝及貶低同業。上訴庭判決後,醫委會將再修定有關醫生專業守則,放寬醫生可在報紙及雜誌賣廣告,除了現時可列出應診時間及聯絡電話等外,可宣傳的醫療服務項目也將不受數目限制。
本港有48份報紙及691份雜誌,法官在判詞中指,該會可考慮限制醫生賣廣告的報章雜誌,醫委會將考慮醫生可以在所有或是部份印刷媒體賣廣告。至於電台及電視台可否賣廣告,亦需再考慮。守則會提交醫委會大會通過。

監管廣告要靠舉報

麥列菲菲表示,不相信將來會廣告氾濫,但醫生現階段不應急於賣廣告。因醫委會資源有限,她承認監管有困難,難以主動出擊監察,日後要靠市民或醫委會成員舉報違規廣告。
她表示,該會正審理一些涉及醫生賣廣告的聆訊,會諮詢法律意見,若個案牴觸上訴庭判詞,或會停止聆訊;若證據充足,則會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