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配料上得慢 7人逐個走<br>浸大內地生食霸王火鍋

投訴配料上得慢 7人逐個走
浸大內地生食霸王火鍋

【本報訊】浸會大學飯堂最近上演了一幕「中港飲食文化交流」,一群內地交流生在校內中式酒樓「聯福樓」點了任食火鍋,吃到中途不滿配料上菜太慢,七名學生一個跟一個悄悄離開,沒有結賬。酒樓經理致電賴賬的同學問罪,理論半小時後,同學才肯結賬。校方形容事件是「一場誤會」,但已提示內地生:「食嘢要畀錢。」

講師出頭拒付賬

霸王餐事件發生於上月,近日在互聯網越傳越廣。七名來自浸大社會科學院的內地交流生,在浸大逸夫校園的聯福樓享用每位70元的任食火鍋,同學吃完頭輪配料後,再點第二輪配料,但很久都未能出菜,同學不滿。有目擊者稱,他們「途中一個又一個咁離開消失,直至到最後一個人都閃埋。」
酒樓經理赫然發現該批同學失蹤後,便查問在鄰桌進食的學生,結果找獲其中一名內地生的電話號碼,經理隨即致電該內地生,要求回來結賬。未幾,一名從內地獲聘來港的浸大講師聯同該批同學返回酒樓,與經理爭論。目擊者稱:「該名講師大大聲話啲食物同服務唔掂而拒絕畀錢,仲話內地嘅文化不嬲都係咁。」

內地生與本地文化有差異,浸會大學(圖)表示,學生可先付款,然後再投訴酒樓。資料圖片

斥學生會長多事

事件驚動浸大學生會,會長陳贏豪趕到現場調停。目擊者說,內地講師氣燄囂張,連學生會會長也被指多事,風波越鬧越大,連校方財務處及行政處都有職員前來了解。內地講師態度此時開始轉弱,改而要求酒樓打折頭了事,經理拒絕,「惟有塊面黑到唔可以再黑地畀錢閃人。」
陳贏豪認為,該群同學的表現並不恰當。他明白該批內地生有自己的見解,但正當做法應是先付款後投訴:「佢哋唔應該就咁走咗去,有乜不滿可以向校方投訴。」他說:「內地生嘅文化同香港唔係好夾,試過學生會擺放喺合作社畀訂閱同學領取嘅刊物,有內地生夜晚擅自攞走。」

校方淡化稱誤會

校方也知悉事件,並於近日召見有關學生,結論是「一場誤會」。發言人說:「佢哋(內地生)係離開過酒樓,但其實係有打算畀錢嘅,事件係一場誤會。校方已經提醒班同學,食嘢要畀錢,就算對飯堂有意見,都應該向大學膳食委員會投訴。」

話你知:食霸王餐等同盜竊罪

律師黃國桐說,食霸王餐等同盜竊。根據《盜竊罪條例》18A,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
他解釋,假設顧客點了四道菜,其中兩道菜已上桌並已享用,顧客不可能以其餘兩道菜還未提供,而拒絕付費。去年八月,一名中年運輸工人在灣仔杜老誌夜總會「跳霸王舞」,於東區法院被裁定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成,被判監禁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