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富豪林建岳超速案揭警方執法混亂,又暴露警方涉嫌講大話。警方前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解釋林建岳案,辯稱當日是應林建岳代表律師要求修改較輕微超速控罪,但林建岳代表律師昨日反駁稱,其實是控方提出,他批評警方說謊,若警方不主動澄清,林建岳會保留法律權利。有立法會議員斥責警方此舉是卸責,誤導立法會及公眾,強烈要求交代真相。 記者:謝明明
警方前日提交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的文件,不點名指大幅修改「林建岳案」超速里數原因,是由於控方證人所提出的證供未能達致審訊前的期望,辯方律師遂向主控官提出,要求修改控罪至司機行車時速為79公里(減低35公里),主控官經諮詢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及警方後,決定接納辯方建議的較輕控罪。警方強調,決定是根據刑事檢控政策指引而作出。
林建岳曾提及不逾80公里
不過,林建岳代表律師之一的吳宇威律師昨日向傳媒澄清,指文件內容與事實不符。他表示,當日即本月10日,代表林建岳的辯方大律師胡漢清在法庭上盤問負責該案的警務人員時,發現該名警務人員並無遵照指引測試雷射槍,以及當日執法地點有錯誤等多項與現有證供有出入的疑點。
胡漢清遂於休庭期間,向負責該案的主控官高級政府律師林少明提出「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吳解釋,若控方接納,法官會因控方不提證供,而宣佈撤銷當事人的控罪。
林少明於當日稍後時間回覆表示,控方不能答應有關要求,但主動提出修改較輕的控罪。吳稱,由於林建岳於較早前向法庭提出,當日車速不超過80公里,但始終仍然超出該段公路車速上限,所以辯方答應控方有關修改控罪提議。
吳宇威斥責警方,「𠵱家份文件咁講,會俾外界以為當局因林建岳先生係富豪身份,先應承林生嘅要求,事實係因為單案嘅證據而作出咁嘅修改,咁對林生同其他市民都唔公平。」若警方不澄清,林建岳會保留法律權利。
警方發言人表示,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將於明日討論雷射槍事件,警方屆時會交代有關問題。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批評,警方此舉是卸責,逃避輿論壓力,嚴重誤導立法會及公眾,促請警方盡快交代清楚事件真相。
警與立會會議不歡而散
另外,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鄭家富原定昨早於立法會約見兩名警方代表,討論警方使用雷射槍偵察超速的問題,鄭家富安排傳媒在場採訪拍攝,但警方代表認為有關會面是閉門進行,並非公開會面,鄭聞言後表示不滿,即場離開,會面中斷。
雷射槍風波發展事件簿
日期:10/01
事件:林建岳原被控超速64公里的案件審訊期間,突然獲控方改控超速29公里,由一旦罪成可能停牌,變成只扣3分及罰450元
日期:12/01
事件:多個團體要求政府交代大幅修改控罪原因
日期:13/01
事件:林建岳發表聲明稱,是控方主動向法庭提出申請修改控罪
日期:14/01
事件:律政司指事件是關乎操作程序及無足夠證據指證林建岳當日超速的正確位置
日期:15/01
事件:辯方英國專家報告及當日法庭口供,指負責執法的警員無按照指引測試雷射槍
日期:17/01
事件:警方自揭使用雷射槍有兩套不同指引
日期:19/01
事件:警方披露連同林建岳在內,當日共10人同時同地被控超速
日期:25/01
事件:警方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不點名指控方是應林建岳一方要求,修改較輕微控罪
日期:26/01
事件:林建岳代表律師反駁指警方在有關文件所述內容與事實不符,要求警方澄清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特稿:警方處理態度閃縮
在林建岳超速事件中,警方一直表現閃縮,由最初拒絕交代事件,到面對社會輿論壓力及傳媒窮追不捨,警方才逐少逐少披露一些「事件內情」,但至今仍未能完整解釋事件真相。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明日舉行會議討論有關事件。
內情逐少逐少披露
林建岳一案於本月11日經傳媒曝光後,警方只回應稱,林建岳獲控方改以較輕控罪,稱控罪是經律政司建議,警方接納後作出修改。多個團體包括警隊職方代表均強烈要求當局清楚交代,是否偏袒名人。
翌日律政司回應,指控方代表律師在聆訊過程中發現警方的證據「不夠力」,徵詢警方及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後,接受被告承認較輕的控罪;但警方繼續拒絕評論修改控罪是否涉及有人操作雷射槍失誤,只表示已成立工作小組,檢討相關程序及指引日期。
直至有傳媒披露林建岳一方聘請的英國專家及庭上證人口供,發現警方使用雷射槍有多處不依指引的地方,加上警隊雷射槍顧問科技大學物理系教授譚永炎指出,雷射槍操作不當會存在較大誤差,警方此時才承認警隊有兩套不同的雷射槍指引,並披露當日尚有9名與林建岳同時同地點被檢控超速的人士。
警方最新提交立會有關文件中,指是辯方主動提出修改林建岳較輕控罪,但林建岳一方直斥警方講大話,有卸責之嫌。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