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著名整形西醫李宏邦因替女病人抽脂,令她不幸身亡,被死因庭要求「再培訓」,事後有市民向醫務委員會投訴,指李向傳媒作自我宣傳,但醫委會收到投訴後,既不通知李,又自行決定就李處理女病人一事展開紀律聆訊,李認為醫委會越權,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覆核,要求下令禁制紀律聆訊。 記者:陳詠詩
根據入稟狀,事源一名署名C.Y.Wong的市民於06年3月1日,閱《蘋果日報》後,向醫委會發電郵,指李宏邦接受該報訪問時,不當地吹噓自己臨床經驗及資歷,並將同日有關的報道附上。
女琴師裁定死於不幸
同日的報道涉及李宏邦03年替7旬女鋼琴教師林敬芳進行腹部抽脂手術,林疑因被注射過量藥物及肺部脂肪栓塞致命,死因庭裁定林死於不幸,並建議李宏邦須妥善保存病人病歷及接受急救等訓練,當時李回應「我做咗幾十年醫生,以前喺瑪麗醫院急症室做過主診,一個禮拜做好多次急救,出嚟掛牌後就好少做」。
入稟狀指,醫委會的偵訊委員會收到投訴後,不但沒按規定通知李宏邦,反而自行搜集有關女病人致死的資料,包括死因庭的證供謄本、證物及證人口供等,又向律政司政府律師及中大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教授陳德威索取意見,更認為李可能在女病人致死一事上專業失當,將事轉介醫委會,要求召開紀律聆訊。
不滿偵訊委員會越權
李宏邦認為,偵訊委員會只能按市民的投訴展開調查,但女病人致死一事不在投訴之列,故偵訊委員會將截然不同的事交予醫委會實屬越權,醫委會亦不能召開聆訊,而且他在《蘋果日報》的回應,也不構成專業失當。
李於去年11月接獲醫委會的研訊通知書,反對無效,遂申請司法覆核,要求裁定醫委會及偵訊委員會越權,撤銷研訊通知書及轉介事件的決定,並禁制醫委會召開聆訊,暫緩一切程序,直至司法覆核有判決為止。
本報昨致電聯絡李宏邦,雖然他耐心等候記者道明來意,但拒絕回應事件,只表示:「呢個我唔講,律師吩咐過唔好講。」然後「嘻嘻」兩聲便掛線。
案件編號:HCAL12/08
新聞人物
李宏邦曾爆料:明星港姐光顧
整形西醫李宏邦在業界甚有名聲,經常接受傳媒訪問講解各項整容手術,不過03年一名隆鼻失敗女病人入稟申索,揭露他曾經向病人大爆明星及香港小姐曾光顧,事後有傳媒「放蛇」,發現他向病者指有女藝人曾經光顧他,同年再因七旬女病人林敬芳在抽脂手術期間死亡,須召開死因研訊。
妻為保良前主席
現年76歲的李宏邦,妻子為保良局前主席李慧珠,他於1956年在港大醫學院畢業,1990年獲得香港外科醫學院院士、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院士(外科)及註冊專科整形外科資格。
李行醫40年間,經常接受傳媒訪問或被報道與妻子出席社交場合,至1999年底,一名光顧李植髮男子認為手術全無成效而入稟追索,最後又撤回申請;至03年9月一名隆鼻失敗的女子亦入稟申索,案件雖然和解,但揭露李曾踢爆明星及香港小姐曾光顧,引來傳媒放蛇,發現李曾向協助記者放蛇的女市民,指某女藝人亦是他的病人。
早在該案入稟前大半個月,李替70歲熟客林敬芳進行腰部抽脂手術,導致她死亡,直至死因庭於06年2月就案件進行死因研究,事件才正式曝光,亦揭露了女死者由1979年開始,24年來光顧整容或抽脂17次,而李當時面對傳媒查詢該案時,亦是以「哈哈」數聲輕鬆面對。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