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深水埗「深之都」商場一班小業主不滿大業主委任的管理公司表現欠佳,令商場出租率甚低,自行組成業主委員會,並更換管理公司。商場的大業主指小業主違反商場的「分公契」,又擅用屬於他的單位作為管理處。大業主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新管理公司管理商場,並禁止小業主佔用相關單位。原告ChinaTenderLtd.是深之都的大業主,擁有超過20個舖位,公司董事之一是舖壇資深投資者尹柏權。另一原告龍亞行有限公司是商場舊管理公司。
指小業主違分公契
12名被告包括業主委員會主席林振枚、副主席趙勇全及8名委員。另兩被告是新管理公司獅寶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董事李偉雄。
據入稟狀,按商場的分公契,龍亞行會負責管理商場,有效期直至它自行辭職或原告大業主失去業權為止。但去年9月,委員會決定終止龍亞行的職務,並在今年1月委任獅寶做新的管理公司,又佔用了兩個屬於大業主的單位做管理處,遂興訟追究。
委員會副主席趙勇全昨對本報指,舊管理公司管理不善,令商場的空置率達85%,而其舖價由04年的70萬元,跌至現在的21萬元。他們要求政府規管大廈訂立分公契,免讓其他小業主受影響。
案件編號:HCA1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