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專出租套房供內地妓女賣淫的二房東,去年被警方採取雙線卧底行動,在元朗搗破他以分租房間作淫竇的四個單位,並拘捕一批內地妓女。年賺逾百萬元的二房東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准許處所用作賣淫罪名,律師求情稱,被告對於房間遭人利用作賣淫,以「隻眼開,隻眼閉」來處理,裁判官許肇強將案押後至2月6日待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柙候判。 記者:陳浩義
被告徐重光(46歲),有一項不相同案底,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21日,身為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兩個單位的租客,准許上述處所全部用作賣淫。控方昨撤銷兩項代理人出租處所作賣淫場所罪名。
負責本案的張姓高級督察透露,警方發現涉案四個單位,三個為被告名義租下,一個則以其妻名義所租,部份單位已租了超過8年,估計被告分租套房每年賺得逾百萬元。
案情指,警方接獲線報,採取代號「火石行動」的反色情行動,先派遣一名女警假扮內地遊客與被告聯絡租房,同時派出多名男警喬裝嫖客與街頭妓女接觸,待妓女引領到涉案分租房時,警方裏應外合,將妓女及前往收租的被告拘捕帶署。
日租210元無再抽佣
被告在警誡下稱,他只是每日向女租客收取210元的租金,她們在街上拉客與他無關,他不理女租客所做事情,亦沒有分取她們任何利潤。租客向他詢問有否安全套時,他則將內地買回來的安全套,以一元轉賣給她們,賺取微利。警方事後在被告身上撿獲涉案單位的門匙,及他與業主簽訂的租約。
涉案6名雙程證妓女,去年11月已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等兩項罪,各判監兩個月,其中一名本地妓女承認一項為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罪名,判罰款1,000元。
案件編號:TMCC433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