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覆檢雷射槍案139宗

要求覆檢雷射槍案139宗

【本報訊】富豪林建岳超速案掀起雷射槍執法爭議,警方首次披露,自這宗個案發生至今,共接獲139宗要求覆檢雷射槍檢控個案。在過去三年,有12宗雷射槍上訴個案獲判無罪。警隊已指令所有雷射槍操作人員依照製造商的應用指南執法。

準確性從未受質疑

警方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指出,自林建岳一案後,至今已接獲139宗要求覆檢雷射槍檢控個案,警方會以原有的安排處理。根據警方資料顯示,在過去三年,有192宗雷射槍上訴個案,結果有12宗獲判無罪。
警方在文件中再次交代林建岳一案,指審訊時辯方盤問過程中,控方證人所提出的證供未能達致審訊前的預期,辯方律師向主控官要求修改較輕控罪,主控官經諮詢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及警方後,決定接納辯方要求。
警方強調,審訊期間,雷射槍的準確性從未受到任何質疑,對繼續使用雷射槍執法並無影響,故所有超速的檢控案件保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