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4歲美國男子弗勒雷(MatthewFleuret)在加州奧蘭治縣(OrangeCounty)一間酒吧與人打架而被捕,在警局等待落案起訴時,他雙手被手銬反鎖,一名警員用手肘撞打他頭部,跟着幾名警員將他按在地上毆打,還扯脫他的上衣。
1)兩名警員強行拖他到醫療室,將他綁在一張櫈上,然後用電槍電擊他,在13分鐘內,他遭電擊至少11次
2)警員又把他的頭猛撞向牆壁
3)他們又用膝蓋猛撞弗勒雷的背部和頭顱,並強行將他的牛仔褲除掉,弗勒雷向警員吐口水,警員用膠袋套在他頭上,直至護士進來,警員才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