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失婚婦任由五名年幼女兒在大廈走廊四處便溺,因獨留她們在家,自己卻去逛商場,鄰居投訴報警,警方發現女童的住所污穢不堪,又缺水缺糧,最年幼的18個月大女嬰,更全身赤裸。該名失婚婦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主任裁判官馬漢璋表示,單是懲罰並不能解決其家庭問題,將案押後以待感化官報告,被告准保釋外出度過農曆年,下月14日判刑。記者:陳浩義、姜偉康
失婚女被告28歲,昨由葵青區議員尹兆堅陪同到庭。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1月24日在葵涌石蔭邨寓所,身為五名年齡由18個月大至7歲的女童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因其疏忽導致女童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歲半女嬰全身赤裸
案情指,被告與丈夫00年結婚後誕下五名女兒,現時年齡分別7歲、6歲、5歲、3歲及18個月大。夫婦關係因變差,其丈夫於去年5月與被告離婚,5名女兒留下她一人照顧,須依靠綜援金維生。
大廈互助委員會接獲居民投訴,指被告的女兒經常在走廊便溺,弄得環境衞生甚差,互委會於是報警。警方案發當晚8時許前往被告寓所調查,需破門入屋,發現被告獨留5名女童在家,屋內凌亂污穢,又缺飲用水,只有小量麵包散落在椅子上,其中18個月大的女嬰更沒有穿衣,全身赤裸。
警員透過被告手機聯絡她,當晚10時許被告才返抵寓所,她被捕後警誡下稱,當晚7時30分離家,往葵芳新都會廣場見朋友,估計20分鐘後返家。其後改口承認是在晚上6時10分離家,到新都會廣場逛商店,但曾於下午買麵包給女兒進食。
狀況悽慘急需支援
葵青區議員尹兆堅表示,被告背景比較複雜,家庭狀況頗悽慘,她在婚姻、管教子女能力等問題,都需要支援及輔助,其實被告自己相當內疚,正如法庭所指單以懲罰或譴責,不能解決其家庭問題,他會跟進提供援助。
社署發言人指,該案於去年11月事發後,署方已跟進5名女童的福利事宜,5名女童現分別安排入住寄養家庭及院舍照顧。鑑於小童可能較希望在特別節日或長假期前夕,返家與家人見面,署方會評估小童家長照顧子女的能力,才會考慮讓小童回家與家長過節。案件編號:TWCC26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