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建造策劃經理與妻聘請印尼籍女傭照顧初生男嬰,夫婦外遊三天回港後,發現四個月大兒子左手瘀腫,送院後證實左手前臂斷骨,右手前臂有舊患,雙腳大小腿均有骨裂。印傭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虐兒罪成,還柙至下月6日,等候背景報告及男嬰的創傷報告。記者:陳曉薇
暫委法官周燕珠判案時指,男嬰祖母於發現男嬰左手紅腫如紅蘿蔔時已質問被告,只有被告知道男嬰受傷原因,但她沒有說出真相,她自辯時編造謊言,說大力拉扯男嬰左手以防他跌倒,惟傷勢報告指男嬰左手傷勢由雙手以相反方向用手扭動造成,顯示她是掩飾真相,故判她罪成。
印尼籍被告SitiFatimah(33歲),被控於去年3月2日至4日,在長沙灣碧海藍天單位內虐兒,身為負有照顧男嬰的責任,對他疏忽照顧,令他受到不必要痛苦。案情指,男嬰於06年10月16日出世,其任建造策劃經理的父親,聘用被告照顧兒子,被告於同年12月5日上班,去年農曆新年,男嬰祖母已發現男嬰左手前臂有牙印,惟因男嬰父母覺得被告平時工作有條理,並無繼續追查。
手臂腫如紅蘿蔔
男嬰父母於去年3月2日到馬來西亞吉隆坡旅遊,其間男嬰母親致電回家,男嬰外祖母說男嬰曾於凌晨時大叫,不肯飲奶。男嬰祖母其後發現孫兒左手臂紅腫如紅蘿蔔,遂在男嬰父親回港後告訴他,男嬰父親帶兒入院,才知男嬰左前臂斷骨,右手有舊患,雙腳大小腿有骨裂。
被告被捕後解釋,她替男嬰洗臉時因他不停郁動,不小心將男嬰左手臂撞到浴室門角;她於案發時抱住男嬰,因他不停扭動身體,差點從懷中掉下,才大力拉住男嬰左手,將他弄傷。案件編號:DCCC84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