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獲勝 醫生可賣廣告

上訴獲勝 醫生可賣廣告

【本報訊】醫學界主張開放資訊派再下一城。高等法院上訴庭昨日駁回醫務委員會禁止醫生賣廣告的上訴,認為該會的指引限制言論自由,妨礙資訊流通,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勝訴的鄺國熙認為放寬賣廣告限制,有助提升行業透明度,令收費下降;病人組織相信日後有更多渠道物色合適醫生,同時促使業界提升技術。

官:不應窒礙健康教育

有份發起醫生聯署促修改醫生專業守則的養和醫院副院長鄺國熙,06年成功透過司法覆核,推翻醫委會限制醫生「賣廣告」的守則,醫委會不服上訴,上訴庭三名法官一致認同有關守則限制了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昨駁回上訴,並頒令醫委會支付訟費。
醫委會發表聲明稱,尊重上訴庭的判決,是否再上訴至終審法院,現階段言之尚早,會方需先研究判詞及徵詢法律意見,才決定下一步行動。
上訴庭首席法官馬道立指,明白醫委會限制醫生賣廣告的出發點是保障公眾免受誤導醫療資訊影響,但限制必須平衡言論自由。
針對鄺國熙的四點投訴,上訴庭指,既然容許醫生在互聯網等提供執業資料,實無理由全面禁止在報章、雜誌及其他印刷媒體賣廣告;醫委會不應以難以監管為由全面禁止廣告。上訴庭又指,廣告自由雖不及言論自由重要,但不應阻止醫生提供資訊,窒礙健康教育。
醫委會為應付上訴,特意向上訴庭呈交由醫委會道德委員會主席方津生醫生的誓章,解釋現行限制的理據,圖扭轉原審時的劣勢,但未能成功。
鄺國熙歡迎裁決,認為有助提升業界透明度,根據外國和律師行業的經驗,放寬賣廣告可引入競爭,從而令收費下調。他不擔心醫生會誤導病人或一窩蜂賣廣告,醫委會可透過規管醫生每月賣廣告的次數以防止濫用。

醫學會擔心出現誤導

病人互助組織聯盟主席張德喜表示,容許醫生賣廣告有助病人循更多渠道物色合適醫生,現在病人多依賴口碑,日後可從報章雜誌中得到資料,從而選擇最合適醫生,同時可起良性競爭作用,促使醫生提升醫術。
醫學會會長蔡堅擔心,任由醫生賣廣告可能會出現誤導情況,單獨執業的私家醫生難以支付廣告費,擔心被私家醫院及醫療集團搶生意。仁安醫院院長及醫務總監李繼堯表示,即使條例修改,院方也不會花錢賣廣告,只會加強現有的健康資訊發放渠道如舉辦健康講座。
案件編號:CACV373/06

醫委會4項專業守則被裁定違憲

鄺國熙投訴:不准醫生在報紙、雜誌及其他印刷媒體賣廣告
上訴庭判決:守則既然容許在互聯網及電話索引等登廣告,沒理由要全面限制報章及雜誌,難以監管並非合理理由

鄺國熙投訴:限制醫生不可宣傳多過5項醫療服務、醫療程序及手術
上訴庭判決:醫委會無法解釋為何要限制數目在5項,限制數目不等於公眾受資訊誤導的問題不會發生

鄺國熙投訴:醫生向公眾教授新醫療技術時,不准提及個人資歷及專長
上訴庭判決:限制了公眾及其他醫生的知情權,該等資料是必要的,醫委會本身也提議檢討

鄺國熙投訴:醫生須確保所屬醫療機構賣廣告時要符合專業守則,否則須負上責任
上訴庭判決:等同要醫生須對違規廣告負上絕對責任,做法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