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訪友偷名錶囚10月

女子訪友偷名錶囚10月

【本報訊】一名女市場推廣員乘探訪友人時,先後偷去她兩隻總值五萬元的名錶往典當,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署任主任裁判官郭啓安昨判刑指,被告不顧法律後果,去年因冒僱主簽名盜款,法庭已給予機會判社會服務令,其母亦致函法庭指被告屢教不改,希望法庭可讓她得到教訓,被告兩度偷手錶,是有計劃行事,嚴重違反誠信,判監10個月。
被告陳穎施(28歲),律師求情稱,被告因父親自殺身亡,放縱自己,揮霍而欠債,債項連利息已達30萬元,家人近日更遭「大耳窿」登門追債騷擾,被告感到對不起家人,她願還錢給事主,盼予輕判。
案件編號:FLCC6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