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外號「拿拿淋」的香港電台節目主持人李慧娜,涉嫌以友人名義申領電台節目《海琪的天空》撰稿及資料搜集費,騙取18,900元,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但主要證人「拿拿淋」友人口供反覆,最初稱拿拿淋向她借戶口收錢,但在盤問下改口,說記不清楚,又說不排除涉款是她為港台設計宣傳品的費用。
35歲被告李慧娜於97年入職,去年被捕時是港台助理監製,她否認3項盜竊及3項洗黑錢罪,昨以中性打扮出庭,主審裁判官羅德泉一度不能分辨其性別,問她「李先生,定喺李小姐,你同唔同意案情?」辯方隨即澄清,被告一臉尷尬。
懷疑稿費是設計費
女證人吳盈輝是被告中學時的師妹,現於設計公司任職創作總監。吳供稱,被告向她表示:「我上司有糧要出畀我,但喺我唔方便用我嘅戶口,想借用你嘅戶口」,吳答允,其後發現香港電台在01年5月至8月,三度存入6,000元、6,600元及6,300元,吳將所得現金交給被告或轉賬至被告戶口。
不過,吳接受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盤問時,口供截然不同,對於被告所說一番話及將錢交給被告,吳說可能記錯或不肯定,又承認曾為港台節目設計宣傳品,包括《晨光第一線》及《生人勿近》,涉款可能與此有關。
借錢給被告還卡數
吳又指,她與被告感情很好,經常一起遊玩,互相入錢到對方戶口,而被告亦會向她借錢還卡數。
被告涉嫌以吳的名義,申領港台節目《海琪的天空》的撰稿及資料搜集費,節目主持陳海琪是控方證人,昨亦有到庭,預料今日作供。
案件編號:KCCC65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