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留初生嬰被褥蓋頭險窒息<br>單親媽媽認虐兒抱女收柙

獨留初生嬰被褥蓋頭險窒息
單親媽媽認虐兒抱女收柙

【本報訊】一名單親媽媽於兩個月內四度獨留子女在家,其中三次更將初生女嬰單獨留在屋內,其男友屢勸無效下報警,單親媽媽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四項虐兒罪,暫委裁判官徐綺薇嚴斥被告,首次發生時女嬰只得7日大,而當中一次女嬰更遭被褥蓋頭,隨時有窒息之虞,被告持續犯案,下令還柙至下月5日判刑。 記者:陳浩義

控罪指41歲被告於去年7月19日至9月22日,四度疏忽照顧一對子女,除首罪涉9歲長子及當時僅7日大的女嬰,餘下三項罪只涉女嬰。

男友屢勸不改

案情指,被告嫁給港漢後於98年誕下長子,她於02年來港與家人團聚,後與丈夫離婚,03年她申請長子來港居住,長子及後安排寄住男童院,假日才返家。
03年中,她在髮型屋工作時,結識戴姓男子,兩人發展成密友,戴持有被告寓所門匙,他知悉被告嗜賭及有其他男友。被告於去年7月12日誕下女嬰後,戴仍與她保持關係,及經常探望她。案發期間,戴多次發現被告獨留子女在家,遂作出勸告,但她未有改善。
去年9月22日晚上11時許,戴又發現被告獨留女嬰在家,等至凌晨1時,仍未見她歸家,知她又往打麻雀,戴忍無可忍報警。被告於凌晨3時許返家被警拘捕,她在警誡下稱,最初兩次為落街買雞蛋及食物,當晚則往訪友。
律師求情稱,被告在內地念書至小學,以為長子可照顧幼妹,現知錯及獲社署援助,安排家務助理暫照顧子女;被告在內地尚有22歲長女,另一名3歲女兒則交由戴照顧,盼可輕判。

待感化官報告

裁判官嚴斥被告屢勸不改,持續性犯案,是否要子女生命受威脅或損傷,才懂得反省,遂將她還柙待感化官報告,但准她帶同現已6個月大的女嬰一起收柙,以方便餵母乳。
懲教署發言人稱,截至上周五止,懲教署屬下懲教所內共有19名嬰兒,在監禁或收柙期間,懷孕及已分娩女犯都不用工作,她們會獲安置於獨立囚室照顧嬰兒。根據《監獄條例》,女囚犯的新生嬰兒可申請交由家人照顧,亦可申請由母親帶到獄中照顧至3歲,其間母親會住在獄中醫院。
案件編號:FLCC33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