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名買太古城單位 不給家用不交租<br>賣樓談不攏 母入稟逐子

聯名買太古城單位 不給家用不交租
賣樓談不攏 母入稟逐子

【本報訊】九旬老婦兩年前出售與六名子女合供的物業,轉購太古城一單位與孻子同住,她指孻子去年底拒絕給家用及供款,她見樓市暢旺,欲售物業套現平分予各子女,但孻子要求「分大份」,拒絕賣樓,老婦遂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對方霸佔物業,及立刻遷出。
原告為94歲張施月華,被告為她的孻子張國偉及前妻謝燕玲(均譯音)。一頭花髮但精神奕奕的張母,昨安坐在錦田美景居的物業接受訪問,她育有三子三女,現與長子及孫兒同住。她訴說趕子因由,指73年她購入灣仔駱克道偉德大廈一單位,與六名子女一同供款,至06年因大廈進行維修,決定將物業出售,套現170多萬元。
她續稱,當時孻子提出以該筆款項作為購入涉案太古城單位的首期,06年5月以318萬元購下該單位,孻子承諾供款。她數月前見樓市急升,於是提議將單位出售賺錢,當家人齊集商討賣樓事宜,卻發生爭執。張母打算將賣樓的全部款項由六名子女平分,但遭孻子反對。

「佢認為應該分大份啲」

張母指:「佢認為自己負責供樓,同埋投資有眼光,應該分大份啲。」她見孻子不肯賣樓,遂入稟要求他遷出單位。她又說:「我哋都幫佢唔少啦,佢炒樓,唔通賺就佢着數晒?」。
其孻子張國偉剛從外地返港,他昨晚在電話中對記者說:「我啱啱返嚟,都未知呢件事,但係我知佢哋想賣樓。」他指當年與其中一名兄長協議,太古城單位的業權由他佔三分二,母親佔三分一。他認為今次事件是有人見樓價不俗,欲將單位出售套現,只分給他25萬元。他認為買樓首期及供款由他負責,感到不服氣。涉案物業為張施月華名下,現估值約450萬元。
原告在入稟狀指,她於06年5月讓被告與前妻及兒子跟她同住太古城富山閣單位,被告每月給予母親17,000元作為家用及租金,至同年9月被告停止交租,張母出於同情仍准被告居住。至去年9月,張母要求被告遷出,但他不理,遂入稟向法庭申請,禁止被告霸佔該單位及立刻遷出。
案件編號:HCA1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