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15歲「問題少女」由明愛轄下宿舍爬渠偷走後,上網找工作維生,疑受馬伕引誘每月可賺六至八萬元,甘願「跑私鐘」,她倆於短短一個多月內,與另一名15歲少女接客逾50人,但越做越平,與理想收入相距甚遠。兩名涉嫌馬伕否認三項控制他人賣淫及一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肉金1500元減至850
25歲首被告何雄煒及33歲次被告許紹勇均報稱無業,同被控於06年1至2月,窩藏、控制、指示或影響三名15歲少女,使她們賣淫;何另被控與其中一名少女非法性交。三名事主現與警方失去聯絡,控方已向法庭申請通緝令將三人帶到法庭。
控方開案時指,警方於06年1月收到四名15歲少女的人口失蹤報告,其中兩人分別為花名「小妖」和「阿奶」,另姓陳及另一名不知名少女,警方經調查尋回陳及不知名少女,陳答應替警方找小妖和阿奶,她於同年2月9日約見兩人,在場還有15歲花名「阿米」的少女及兩名被告。
警方追查發現,兩被告曾於同月12日帶同小妖、阿奶和阿米到旺角百佳酒店賣淫,遂拘捕兩被告。首被告被捕後稱:「我幫阿成揸車送啲女出鐘㗎咋,我都係打工咋!」次被告則說:「唔關我事㗎,檔嘢係大B㗎。」
三名事主供稱,首被告向她們推銷做妓女的好處,保證她們能夠月入六至八萬元,要求她們出鐘,三人遂自願當娼;此後,兩被告每天應嫖客電召,將她們從西貢住所帶到旺角出鐘,每天平均四至六次,最初兩個星期,每個嫖客收費1,500元,其中500元交給兩被告,後來肉金一減再減,先後減至1,200元及850元,兩被告收費亦先後減至400元及350元。
首被告與一少女開房
06年1至2月間,小妖共接六個客,收8,000元,阿奶接八個客,阿米接客最多,曾接30至40個客,三女共付18,450元予兩被告。同年1月某天,首被告帶阿米到九龍塘一間酒店開房,事後給她1,200元。
樣子可愛、現任售貨員的姓陳少女昨供稱,她於明愛培立中心寄宿時,認識小妖和阿奶,三人於06年元旦爬渠偷走,後來小妖和阿奶表示在網上找工作,三人及兩被告見面當日,聽到小妖不停收電話,記下地點及電話,又將錢交給兩被告,小妖曾叫她跑私鐘,但她沒有回應,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29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