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外籍律師06年與市區重建局簽約,以337.45萬多元購買灣仔嘉薈軒一單位,兩日後市建局指樓價應為374.5萬元,要求重簽合約,並因律師拒絕,單方面以「手民之誤」為由,宣佈合約無效,律師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市建局履行合約,或賠償損失。
嘉薈軒由嘉華國際與市建局合作發展,06年推售,大廈共381伙,注入酒店式住宅概念,影樓式單位及1房單位佔80%,以單身一族及年輕夫婦為銷售對象,最高3層則是空中會所,有酒廊、健身室、泳池、雪茄房及紅酒區等。
「手民之誤」差額37萬
原告JohnCharlesNicholasMillar是聶柏仁律師行的顧問。入稟狀指出,原告於06年7月13日與市建局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以337.45萬元購買嘉薈軒中層一單位,並支付細訂16.8萬元,4日後再簽正式合約,但兩日後市建局的律師致電給他,指發展商澄清樓價應為374.5萬元,要求原告重簽一份修訂合約,原告拒絕,市建局便指合約因手民之誤失效,並退回定金,又拒收大訂,原告指市建局拒絕成交,導致他失去入住機會及租金收入,遂興訟追究。
市建局發言人表示,嘉薈軒的銷售工作是由市建局的合作發展商嘉華國際負責,發展商與原告簽訂臨時買賣協議後,於樓宇銷售價出現爭議,當時雙方多次商議,以解決問題,但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不便評論。
案件編號:HCA1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