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18歲職業訓練局學生,在網上結識一名12歲女童後,一日上學途中獲邀見面,兩人初時在女童友人家中玩電腦,青年聲稱女童胞姊突然持剪刀,威脅剪他,迫他與女童性交,並將兩人趕進房內,青年最後與女童交歡,被控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昨日他在區域法院認罪,還柙至下月6日判刑。 記者:陳詠詩
被告張耀恆在職訓局就讀設計課程,昨承認於去年4月18日,與年僅12歲的女事主非法性交。法庭將索閱被告教導所、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背景報告判刑。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網上結織事主,交談近一個月,已知道對方年紀。事發當日,事主與胞姊(14歲)及胞姊女性友人(15歲)在粉嶺祥華邨一大廈梯間流連,事主致電當時正在返校的被告談天,其間胞姊搶過手機邀被告前來。
女友人褪去事主褲
被告抵達後,四人改到該友人的屋邨家中,初時一同玩電腦,其間事主躺在床上休息,事主胞姊及女友人要被告與胞妹性交,女友人更褪去事主褲子。被告初時拒絕,更走到另一睡房,但胞姊拖着披了被子、下身沒着褲的事主進該房內,關門離開,被告其後與事主在房內性交,次月事主離家出走,母親報警,尋獲事主後,事主將事告訴母親報警。
女童一度聲稱被姦
辯方律師求情解釋,被告獲邀見面時,事主胞姊曾吩咐他帶備安全套,直至在單位內,其姊又突然手持剪刀威脅兩人性交,否則以剪刀剪他們,被告意會她要剪其下體,事主則意會要剪破衣服,令被告一度受驚,但當暫委法官杜大衞問及何以選擇認罪時,辯方解釋,事主入房時已全身赤裸,被告按捺不住犯案。
辯方律師又指,事主家境複雜,父母早已離異,又經常離家出走,校內操行極差,經常撒謊及欺凌同學。事主於事發後曾向母親聲稱遭強姦而報警,接受查問時,她才吐露真相。
案件編號:DCCC11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