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年前農曆大年初四,62歲老翁前往大埔林村許願樹祈福時,遭許願樹一條樹幹塌下擊中受傷,他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控民政事務總署署長疏忽及違反《佔用人責任條例》,要求賠償。
原告蔡錦賢,被告民政事務總署署長由律政司司長代答辯。
原告在入稟狀指,05年2月12日,原告造訪大埔林村時遇到意外,遭塌下的樹幹擊中受傷,他指意外因被告疏忽及違反《佔用人責任條例》的法定責任所致,故要求賠償。據悉,原告左腳嚴重受傷,大腿骨出現骨折,另右腳趾及左手無名指折斷。
民政署發言人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故不予置評,但會與社署積極研究原告的個案,而社署考慮到原告的身體及家庭情況,已安排他入住護理安老院舍。
案件編號:HCPI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