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以氣槍射盲鄰居兩歲白威犬右眼的五旬司機,去年9月因無牌藏槍及虐畜兩罪成立,僅判罰款15,000元及賠償狗主5,700元,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提出覆核,屯門法院裁判官許肇強昨改判被告社會服務令160小時,將罰款減至10,000元,但賠償額不變。
案發於去年3月11日,任貨櫃車司機的被告陳友好(57歲),在元朗公庵路木橋頭村住所,用氣槍射中鄰居一頭白威犬,狗隻右眼被鐵彈擊中,需施手術搶救,切除整個右眼球。警方事後在被告住所撿獲一柄超過法定限制的4.1焦耳氣槍,及1,500粒鐵珠子彈。
案件編號:TMCC258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