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52歲已為人父的小學男教師,與11歲女童在荃灣一間時鐘酒店闢室,被警方查牌揭發兩人為師生關係,更發生不軌行為。涉案教師昨解往屯門裁判法院,控以一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控方披露,被告與女生曾發生4次性交,申請押後待警方到被告任教的學校作進一步調查,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被告還押監房。 記者:陳浩義 李旭基
被告姓趙,52歲,小學教師,控罪指他於今年1月16日在荃灣眾安街一間別墅房間內,與一名11歲女童非法性交。被告暫毋須答辯,在庭上木無表情,並垂低頭聆聽主控官陳詞。根據法例任何男子與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一經定罪,可判處終身監禁。
執教鞭達30年
控方在庭上指出,被告是女童就讀學校的教師,案發當日警方到別墅進行例行查牌時,發現兩人在房間內,兩人在警方到場前曾發生性行為,被告被捕警誡下承認為事實。警方與女童進行錄影會面,她表示在這次事件之前,曾與被告發生過3次性行為及1次非禮,均在不同公寓內發生。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化驗證物,分析在被告住所撿獲的電腦,以搜集資料,及有待女童的化驗報告,警方同時會到被告任教學校調查。
律師申請保釋時指,被告沒有犯罪紀錄,他在大學畢業後,執教鞭達30年,在肇事學校任教已10年,被告月入3萬多元,與妻子及一名7歲大兒子同住,住所為其名下物業,已住了11年。律師續稱,被告家有5兄弟,均有正當職業,其兄長及數名親友昨到庭以示支持,被告妻子則因病沒有到庭,但她非常關心事件,被告已打算盡快辭去教職。他扎根香港,有固定資產,故潛逃機會不大,希望法庭考慮本案不涉暴力及威嚇,批准被告保釋。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表示,本案控罪性質嚴重,控方證據強而有力,拒絕保釋申請,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轉往荃灣裁判法院再提訊。
女鄰居感愕然
本報記者昨日到被告報住地址,有一名女子應門表示該戶姓趙,但沒有被告此人,隨即大力關門。有女鄰居稱,日前確有一些警員到該單位調查,並搬走電腦等物品,男戶主文質彬彬,平日與鄰居有點頭打招呼。女鄰居對他涉及風化案,感到愕然。
案件編號:TMCC26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