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訊四圍炳:政府公眾廣播政策失職 - 侯聯貴

傳訊四圍炳:政府公眾廣播政策失職 - 侯聯貴

近日,「民間電台」違反電訊條例一案有重大發展,而且一石擊起千重浪。該案的裁判官認為條例有違基本法和人權法,更判現行條例違憲。律政司在本月10日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緊急禁制令,禁止「民間電台」復播,高院翌日裁定頒發禁制令。惟相信事件已經衝擊本港的公眾廣播政策,也似乎不會短期內了結,官司分分鐘打到終審庭才有最終結果。至於出席電台節目的司徒華被控告一案,也不知會如何了結。

大氣電波屬大眾資產

大氣電波資源屬公眾資產,不過前題是必須接受規管。大氣電波的特性是你只要擁有器材,隨時可以廣播,理論上人人皆可;不過,若沒有規管,人人隨意佔用頻譜,互相干擾,結果大家都不能透過廣播來通訊,這正是使用頻譜需要政府發牌規管的原因。政府認為頻譜管制涉及人命,例如救護、警務及醫療器材等,也屬合情合理。
但問題是,政府有否善用頻譜資源?有否體察到怎樣的廣播政策才能令公眾獲最大得益?筆者認為答案是政府沒有做好這份工,嚴格來講屬於失職,政府實在需要深刻反思。
何解筆者說政府失職?政府一向只將頻譜視為純屬商營企業賺錢工具,漠視公眾對頻譜的需求。有關公眾頻道的討論,可追溯至80年代,90年代亦有不少人提出討論,及至90年代末期政府進行廣播政策檢討,否決了公眾頻道的設立,近日的公營廣播檢討又再一次否決;另外,收費電視商的牌照訂明有責任提供公眾頻道,政府卻不予執行,白白浪費社會資源。此外,最近政府推出數碼電視廣播,在沒有招標下明益兩家免費電視台,餘下的頻譜也沒善用,更沒有訂出再發新廣播牌照及推出的時間表,這屬嚴重的政策失當,令寶貴的社會資源不能善用。

應檢討公眾使用政策

執筆之時,網上新聞指電訊管理局總監黎陳芷娟說檢討《電訊條例》屬言之尚早。筆者認為政府還好像不明白問題的癥結所在,是否檢討《電訊條例》並非最主要的問題,而是要全面檢討公眾使用大氣電波的政策,以及政府作為規管者的權力範圍和制衡機制。有說公營廣播檢討報告快將出籠,港台去留將成焦點;但不知是次違憲事件的出現,可否令公眾頻道的問題獲得更大的關注。
侯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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