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林建岳同時同地中雷射槍<br>超速9司機未減刑

與林建岳同時同地中雷射槍
超速9司機未減刑

【本報訊】林建岳超速案引起社會嘩然,在公眾窮追不捨之下,警方才願意披露多一點資料,承認執勤警員未有依指引操作雷射槍。連同林建岳,同時同地被控超速的駕駛人士共有10人。政府拒絕採取一視同仁做法,明知出錯仍拒絕主動撤回或寬減他們的控罪及刑罰,有議員斥責這種態度只會製造瑣碎麻煩的爭拗。 記者:蔡元貴

林建岳去年4月在北大嶼山公路被警方雷射槍偵測到超速64公里,卻在聆訊過程中,獲得大幅減輕控罪為超速29公里。律政司及警方事後沒有清楚解釋,觸發廣泛批評,職業司機也正醞釀一股覆檢潮。
警方表示,與林建岳同時及同一地點,被同一警員偵察到超速的駕駛人士,共有10人。除林建岳外,其他9名司機都以定額罰款方式被票控,全部已繳付罰款,並沒有對控罪作出爭議。他們都是在去年4月5日下午4時45分至5時45分,被雷射槍偵出超速少於45公里。但警方並未一視同仁,主動撤回或寬減控罪及刑罰,只表示個別司機如要作出申訴,可向警方提出。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鄭家富批評警方處事不當:「警方應該寬大處理,對呢9名司機作出同等對待,以免司機同警方都要再花時間,進行瑣碎麻煩嘅爭拗。」
律師梁永鏗指出,被控的駕駛人士即使已經認罪交錢,仍然可以提出覆核,方法是入稟裁判法院,申請撤回認罪紀錄,「過往都有更嚴重嘅刑事案件,被告認罪後要求撤回,理據可以係原審時缺乏法律意見,或者出現新證據。」梁永鏗說,林建岳案是有力證據,足以向法庭申請覆核。

百宗覆檢醞釀

林建岳超速案已醞釀一股覆檢潮,右軚車商會創會會長羅少雄表示,會方已收集了過百宗會員要求覆檢的個案,現正徵詢法律意見,有可能向法庭提出覆檢,「我哋好多送車員同營業員都曾經被雷射槍捉過,最嚴重嘅後果就係吊銷牌照,冇咗份工。」
警方則重申,林建岳案的審訊過程中,雷射槍準確性從未受到質疑,警方沒有理由考慮重新覆核過往所有案件。如果任何司機意欲提出爭議,可以透過法庭審訊;司機也可向位於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1樓,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第三組,要求案件覆核。警方又設立專線:28606394,處理所有包括已交及未交罰款被檢控超速人士申訴。

警方使用雷射槍問題越揭越多。 資料圖片

用雷射槍違規 交警照升職

【本報訊】讓林建岳得以逃過停牌厄運的交通警員,在處理雷射槍過程中,犯了三宗罪,沒有在出勤前及現場做足測試,又沒有按規定將雷射槍交還「槍房」。有消息指該名警員現已升了職,但警方拒絕透露他的去向。

雷射槍兩月未交槍房

有線電視引述警方呈交法庭的資料顯示,當日射中林建岳座駕的警員,犯了三項錯誤。除了早前披露過的未有依照指引替雷射槍在出勤前及現場做足測試之外,警員也未有按規定,在非執勤時候把雷射槍交還俗稱槍房的警方有關單位保管;根據紀錄,涉案的雷射槍,竟然有兩個月沒有交還槍房。
有消息指,該名警員事後已經升職,本報昨日向警方查詢,該名警員是否需要停職或接受處分,未獲回應。
警方日前透露,現有兩套操作雷射槍指引,但從來沒有公開,惹人詬病。警務處助理處長洪克偉昨日表示,警方一向依照製造商的指引操作雷射槍,不排除個別警區有自訂指引。
他解釋,雷射槍是外國產品,有可能因應個別警區實際環境,例如地形和距離,修訂指引條文,讓雷射槍適應該警區情況。警方又會研究,個別警區的指引,有否與製造商的指引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