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罔顧小孩安全<br>抱子跳河婦虐兒罪成

官斥罔顧小孩安全
抱子跳河婦虐兒罪成

【本報訊】去年11月9日在天水圍天恩邨恩翠樓對開大明渠河道,抱着11個月大幼兒跳河圖自殺的雙程證少婦,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否認虐兒罪受審,被告自辯稱與丈夫爭吵遭奚落,兼因為脹奶混身不適,徹夜難眠,在情緒低落下,糊裏糊塗抱子跳河。裁判官黃汝榮裁決時指,相信被告是好母親、好妻子,但其行為已達到干犯疏忽照顧兒童罪行,故裁定罪成。 記者:陳浩義、姜偉康、李旭基

女被告姓孫,24歲,雙程證婦人,她於02年與丈夫在港註冊結婚,育有兩名兒子,3歲長子去年8月已來港入讀幼稚園,她在10月24日帶着幼子來港照顧患病長子,居於天水圍天恩邨公屋,案發時幼子11個月大。

河水已浸至鼻孔

被告當日是由46歲男子陳武鋼救上岸,陳供稱他游到河中時,看見河水已浸到被告的鼻孔,嬰孩已浸到下顎位置,被告向她說「老公對我唔住」。他勸說「對唔住,都唔使自殺」,然後接過男嬰,將被告拖回上岸。
被告送院後向警方說:「老公長期虐待我,對我唔好,我唔喺屋企,佢又同第二個女人一齊……所以一時間做儍事,我以後唔會同個仔去尋死。」
但她在庭上則辯稱,並非遭丈夫虐待身體,若丈夫打她會躲避,只是她很擔心。事發前一晚,她脹奶渾身發熱,胸部痛楚,向丈夫傾訴,反遭奚落說「叫你早啲同仔戒人奶,抵死!」翌晨她向丈夫提議不要請工人湊仔,雙方吵架,丈夫發晦氣罵她「你帶兩個仔去死,你去做雞啦」。
被告堅稱,案發時因精神及情緒極差,行落河中時腦海一片空白,只是想行到水中淹沒自己,尋求解脫,沒有想及兒子的安全。
裁判官黃汝榮裁決時表示,被告回答主控官及律師提問時,均強調自己案發時完全沒有顧及小孩安全,其行為及心態符合控罪的定義,故裁定罪成,遂將她還柙至本月31日,等候精神及感化報告判刑。最後還勸告坐在公眾席上聽審的被告丈夫,希望他尊重妻子及愛護家庭及兒子。
案件編號:TMCC4206/07

婦抱子跳河示意圖

1)女被告於去年10月底與不足1歲的幼子持雙程證來港,以便照顧患病長子,她在天水圍住所與丈夫因湊仔事宜發生爭吵

2)被告與丈夫爭吵後,抱着幼子走入河中企圖自殺,水深浸至她的鼻孔及嬰兒下顎位置

3)46歲男街坊陳武鋼途經發現,即除衫跳落河救人,先接過男嬰,並向被告勸說不要自殺

4)陳將母子拖回河邊,其後交予警方及救護員送院

資料來源:控方案情

義憤填膺
勇漢想打被告丈夫

外形黝黑精幹的勇漢陳武鋼,對當日奮不顧身躍下河流救人的情境仍歷歷在目,他親自帶記者到案發河邊講述當日情況,慨嘆數十名圍觀者見死不救。懷有一腔熱血的他昨在庭外巧遇被告丈夫,差點與對方動武。

嘆數十人見死不救

46歲的陳武鋼站在天恩邨對開的河邊憶說,案發時他正往晨運,途經河邊見大批市民及街坊圍觀,一名伯伯則站進河裏裹足不前,陳估計他不諳水性,在河邊替人剪髮維生的龍婆向他大叫:「鋼仔,你做吓好人救佢啦!」陳於是奮不顧身躍下河中,他說:「我即刻除剩條底褲跳落去,先接佢(被告)個BB,再同個女人講:『有乜事都上咗嚟先』,佢話老公對佢唔住包二奶,我就話『你都唔可以咁做』,最後勸服佢上番嚟。」
陳武鋼義憤填膺地慨嘆當時有數十人在圍觀,但見死不救。而他昨日在庭外巧遇被告丈夫,即上前責罵對方:「×街,你包二奶。」兩人差點大打出手,幸有在場警員分開兩人才平息事件。被告丈夫向記者堅決否認包二奶。
本報記者

陳武鋼站在天恩邨對開的河邊,憶述當日跳河救人的經過。 李旭基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