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風波,主席當了廣東政協,不是問題,他解釋是為了「推動內地法治」,才最令人擔心。
因為有一句專業英語,大律師最喜歡一板正經地向蟻民引述:「公義不但要維護,而且還要『被看見』被維護。」(Justicemustnotonlybedone,itmustalsobeseentobedone)
好了,大律師公會「推動內地法治」,是不夠的,內地的法治還要「被看見」由他們推動才行。大律師公會以後是不是要在廣東省成立一個「推動內地法治辦公室」,公開營業,接受中國農民的「維權」告狀信,然後教他們該怎樣怎樣。或者在廣東省的各地法院,各派一個「法治顧問」,現場監督,讓我們國家的法官,在判案時回過頭來,聽取大律師公會代表的「專業指示」呢?
如果做到這一點,「推動內地法治」就可以至少「被看見」(beseen)了,即使做做戲,「被看見」之後,把中國農民的多封血書,關起門來,靠在一張真皮的大班椅上,用打火機點着了,然後用來點雪茄;或者內地法官其實「維持原判」,判後跟香港的大律師一起攬女唱K,一點問題也沒有。
但是,中國政府准不准香港的大律師公會,以殖民地精英的姿態,在國家的神聖領土之上,如此放肆囂狂呢?今日的中國,充滿自信,就像大律師一句美妙的英式英語:「出現這樣的結果,令人高度質疑。」(Suchscenarioremainshighlydoubtful)
當然評論要理性──或許大律師公會早已搭通了中國國家主席的線,「國家」石破天驚,解放思想,真的有秘密計劃,恭請前殖民地的法治精英教育中國何謂法治,如果是這樣,我樂意收回以上的疑慮(I'dbemorethanhappytowithdrawsuchdoubt),並且向大律師公會主席,表示毫無保留的恭賀(Congratulations)。
不過,老實說一句(Buttobequitefrank),我相信即使中國真的覺得前殖民地香港的英式法治,就是世界第一流的貨色,中國要學,也會直接派人去英國的牛津大學或上議院去學原裝貨,而絕對不會向一羣由英國人教出來的、中國民族主義愛國人士如義和團所說的「二毛子」(Second-ratehair)身上學二手貨的。
這一點推論,只是常識。例如,前港督衞奕信通曉中文,但如果你想學普通話,不會拜衞奕信為師,寧願找一個開餃子店的北京大嬸來教你的,對不對?
那麼,如果主席無法做到推動法治或「被看見」推動法治的話,即是假大空了,而假大空,是中國小農吹水文化的風格,與大律師所學過的英式思維行為訓練,兩者之間,存在着一個相當大的距離。
所以說,「推動內地法治」這句細節的話,才是「魔鬼」之所在,令人十分困擾(Deeplydisturbed)。這樣講,不知對不對,未悉大律師公會的才碩之士,能接受本欄的邀請,公開回應一下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