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使用雷射槍程序混亂,就連處理被票控者的覆檢查詢,也莫衷一是。一名被票控的駕駛者擬提出覆檢,向警方查詢,職員表示暫時毋須繳款。但本報詢問警察公共關係科,答案則是仍須交錢。有律師則認為,上訴期間,沒理由先交罰款,不過交了錢也無礙提出爭議。
不繳或需付雙倍錢
警方設立的專線電話(28606394),處理所有包括已交及未交罰款被檢控超速人士申訴,近日因被雷射槍測到超速而接獲告票的陳先生,擬提出覆檢,又向警方中央檢控組職員查詢,得知可以暫緩繳款,就算覆檢失敗也不會額外罰款。本報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提出同樣問題,答案卻是相反。發言人說,無論有否提出覆檢,被告必須在限期前先付罰款,否則會被追討附加罰款。
根據《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警務處處長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時,如當事人意欲就該罪行的法律責任提出爭議,則應通知警務處處長。假如被告沒有繳付罰款,又沒有告知警務處處長意欲提出爭議,將會被裁判官命令繳付雙倍罰款。
律師謝連忠認為,只要被告已通知警務處處長,表示就控罪提出爭議,就毋須先交罰款,但須承受法庭訴訟費用風險。他續指,被告也可選擇先交錢後上訴,「咁樣冇蝕底,勝訴嘅話仲可以攞番。」
上訴沒理由先交款
另一律師鄧達明也表示,處理過眾多定額罰款案件,從來沒有需要先交罰款:「被告唔認罪,提出抗辯,冇理由要罰咗先,道理講唔通。」
駕駛者準備集體上訴
【本報訊】警方表面上振振有詞,力言雷射槍可靠可行信得過,但實際上,根據職業司機連日來的觀察,警方自己也懷疑雷射槍的公信力,近日已大幅減少使用。另方面,商業電台節目《左右大局》發起受影響駕駛人士集體上訴,至今已收集了46宗個案,將會交由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鄭家富處理。
近日減少用雷射槍
多名職業司機昨晚致電商業電台節目《左右大局》,表示警方近日明顯少用了雷射槍捉快車。一名的士司機說,行家每日都會私下或透過的士電召台,互相通報警方擺放雷射槍的位置,近日發現少了:「以往每日4、5個位,近日得番1、2個。」
職業司機馬先生說,這幾晚都不再察覺有雷射槍。據電召台報料,近日每晚都只得一個雷射槍位,一些原本擺放雷射槍的位置,則換了快相:「前兩日窩打老道橋底出尖沙嘴方向,已經轉咗快相。」
有司機揶揄警方:「應該係衰咗呢單嘢(林建岳超速案),唔肯認之嘛。」但他說:「所有雷射槍案件都應該翻案,但係通常啲法官只會信差人,我哋冇150萬搵律師,呢個世界有冇公理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