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罪 - 陶傑

原 罪 - 陶傑

華人的「文化人」特別崇洋,近年從洋人那裏學到一樣貨色,叫做「政治正確」。
因為外國人有很多「歧視」,他們為了糾正其白人「霸權」原罪,不想引起「弱勢族群」的反感,連「聖誕」(Christmas),改稱「冬節」(WinterHoliday)。
「政治正確」的思想基礎是:因為我們是白種人,不要自以為我們那一套耶穌教文明比阿拉伯人和中國人都優越,要虛心一點,平等對待人家,因此,講「政治正確」,就是要小心翼翼,坦率一點怕得罪,其實客氣之中,也不經意地流露着「高人一等」的所謂沙文心理,這一點更要不得。
英美許多白人左仔,活得太無聊,故意發明一套「政治正確」的語言的玩藝自我折磨,這是他們的自由。在亞洲的香港和台灣的「文化人」和政治棍們,也拼命想加入齊齊玩,把人家傳了幾圈輪流注射的針筒,也要乞討過來,往自己的手臂屁股上扎一下,分享一下白人的體液,這才叫「與國際接軌」。
「政治正確」的意思,不是那麼表面,不是凡事親中國,怕講錯了半句話,就會得罪中國,而是心底裏,不要把中國的那一套文化當野蠻,以為非要靠你自己一盡綿力,才可以幫助它「開化」。
像大律師公會的主席,參加了中國的地方政協,被迫出來解釋,說只是想「推動內地法治」。
當了地方「政協」,許多香港人以為,就叫「政治正確」?不,因為他先假設了「內地」是一個沒有法治的社會。大陸沒有法治,只有香港才有?香港的法治,是英國殖民地政府建立的,那麼大律師公會是不是認定:只有英國殖民地的法治,才是全球唯一司法文明的標準?
如果是,那麼請問:中國的包青天衙門,算不算法治?如果沒有法治,舉世讚嘆的中國文化豈會存在了三千年?正如把Christmas叫做「聖誕」,就是白人對孔子和穆罕默德等其他聖人的邊緣矮化一樣,大律師公會不經意之間,流露了對我國三千年文化的歧視。
即使中國大陸──也就是他們所稱的內地──缺乏他們以白人殖民地英國眼光所認可的「法治」,井水不犯河水,「內地」的內部事務,又幾時輪到香港幾個由英國人調教出來的黃面孔大律師來教導,推動?
這就是最大的「政治不正確」了,證明大律師公會心中把中國當做一座「馬騮山」,他們從英國人那裏學會了穿衣,就想「推動石梨貝水塘地區的衣着文明」?這種文化歧視的潛意識,一天不批判肅清,香港就一天不算百分百的「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