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案官拒辯方覆核

民間電台案官拒辯方覆核

【本報訊】民間電台被電訊管理局票控一案,裁判官游德康早前接納控方覆核申請,擱置撤控的決定,並暫緩執行部份《電訊條例》內容違憲的裁決,惟辯方不服,提出覆核申請。
裁判官游德康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表示,控方已就本案展開上訴程序,自己沒有司法管轄權再對案件作出覆核,遂拒絕接納辯方申請,又懇請涉案各方相信司法獨立。案中被告、民間電台發起人曾健成促請政府從速修例,不要再壓制言論自由。
代表被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本周一提出覆核申請,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昨代表控方出庭回應,表示根據《裁判官條例》,覆核聆訊屬於「一次過」,不能重複又重複地提出申請。

梁國雄:鄙視黃仁龍

薛偉成續指,本案只是延期處理,未有最終裁決,加上控方已就本案展開上訴程序,依例辯方此時根本不能提出覆核申請,裁判官亦無權處理有關申請或聆訊。
李柱銘則認為覆核的目的在於改正聆訊中出現的錯誤,為了公正和公眾利益,裁判官應批准覆核不當的決定。李柱銘又認為不用等待上訴完成才考慮覆核,否認只會浪費人力及時間。
裁判官同意控方論點,認為如果案中任何一方質疑裁判官的決定,以上訴形式開始法律程序後,所有覆核的申請將不會獲得批准,裁判官亦無權主動重開該案及覆核其決定,而本案中控方早於上星期已展開上訴程序,因此拒絕處理辯方提出的覆核申請。
曾健成及梁國雄等人於庭外示威,不滿政府多番打壓民間電台,梁國雄更稱:「我尊重游德康,鄙視黃仁龍。」
案件編號:ESS31207-11,36868-73,36925-27/06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認為,裁判官應批准覆核不當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