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6歲女童去年初與母親乘小巴上學,下車時因司機趕着關門開車,令其外衣索帶被車門夾着,被迫奔跑十多步後,才捲入車底輾爆頭顱身亡,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林嘉欣指小巴司機沒確保乘客上落安全,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還柙至本月29日判刑。
危險駕駛罪成還柙
裁判官昨形容本案是一宗悲劇,但並非如辯方所言「天意弄人」,他認為被告黃兆安(48歲,圖)只要對乘客多加留意,絕對可以避免。死者父母亦有到庭旁聽,被問及被告是否罪有應得,他回應:「有做就應得嘅。」兩夫婦眼泛淚光離庭。
裁判官裁決時,指多名目擊證人均可信,而被告身為公共小巴司機,應確保乘客安全上落才開動車輛,即使死者被夾着的衣帶幼小,難以察覺,但被告應可從倒後鏡看到死者跟着小巴跑了十多步,但他未有察覺,沒有停車,被告作為司機屬不合格及不夠謹慎,駕駛態度危險,故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稱,本案雖然涉及人命傷亡,但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差勁,因為被告沒有超速或爭客,其實被告也為死者去世難過,他只是一時不留神才犯案,辯方又指被告體內的血液較一般人濃及「杰」,須定期覆診,希望輕判,裁判官遂將案押後,先索取背景報告。
案發於去年1月8日上午11時半,6歲女童譚綺君與母親羅素蘭乘小巴往旺角協和小學,在太子道西與基堤道交界前下車,羅先下車,譚提着食物袋緊隨其後,下車處道路狹窄有鐵欄,她走上行人路讓女兒下車,便聽到女兒從後大叫「媽媽」,羅轉身,看見身穿羽絨外套、圍着頸巾的女兒跟着小巴走,「好似有嘢夾住佢,跑咗十幾步追唔上,跌低咗,小巴嘅左後轆輾過佢個頭」,女兒最後送院不治。
政府化驗師其後從小巴車門膠邊撿取樣本,證實有死者的外套索帶纖維,加上外套左邊索帶被拉長,與車門夾着索帶脗合。
案件編號:KTCC3871/07
特稿
單邊前座藏陷阱
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昨表示,小巴近車門單邊座位前的鋁板,與車身之間有罅隙也是一大陷阱,市民隨身物件如耳筒等,容易攝入卡着,若不將罅隙封死,悲劇或會重演。
黎銘洪續指,雖然新款小巴已加裝鋁片封死罅隙,但市面仍有逾九成小巴屬舊款,故他促請政府規定車主驗車時,將罅隙封死,以保障乘客安全。「只係花一百幾十啫,我問過啲車主,佢哋都同意(將罅隙封死)。」黎銘洪說。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