揸的士衝燈撞車 認罪後被揭發<br>搵好友頂包前警員候判

揸的士衝燈撞車 認罪後被揭發
搵好友頂包前警員候判

【本報訊】交通警員違規兼職駕駛的士,卻在經營副業期間衝紅燈,撞向兩部汽車,他為免東窗事發,失去長俸,竟然不顧而去,更要求好友頂包,替他冒充肇事的士司機。現已離開警隊、改為正職揸的士之被告,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後,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裁判官指他當時身為警員,罪行嚴重,押後至本月30日宣判。 記者:楊家樂

現年50歲的被告陳榮佳,於05年4月25日為交通警員,但他在未經許可兼職的士司機。當晚7時40分左右,被告駕駛沒有載客的士,沿梳士巴利道往紅磡方向前進,駛至近麼地道交界時,被告衝紅燈並撞向前方兩架車輛,事後不顧而去。

好友:梗係唔幫你

被告隨即致電30年好友、同為的士司機的吳孔江,相約他於柴灣見面。吳甫到達,看見肇事的士車頭凹陷、車身刮花,即向被告稱「你走得甩都算好彩」。被告回應指自己和「交通部夥計」相熟,可以擺平事件,但須向被撞兩車車主分別賠償20,000元及2,000元,向吳借錢,惟吳未有答應。
借錢不成,被告即向吳表示:「如果錢幫唔到,你幫我頂一次啦!」又指自己過幾天將獲一筆約30,000元的貸款,「已出之物,如果你幫我畀口供,筆錢畀咗你」,更指「如果你唔幫我,我大糧都冇埋呀!」吳孔江意會被告欲要求他頂包,斷然拒絕,「咁嚴重,梗係唔會幫你」。
最終被告翌日凌晨前往警署投案,及後於同年8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危險駕駛罪名,被判罰款及停牌;而被告邀請友人頂包一事,最後也遭揭發,廉政公署介入調查。
雖然被告否認控罪,但經過審訊後,裁判官梁榮宗認為被告為逃避刑責以及失業失去長俸的後果,絕對有可能犯案;而吳與被告份屬好友,沒有結怨,不會無故寃枉被告,更不相信他會主動向被告建議頂包,遂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待索閱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繼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ESCC4946/07

被告陳榮佳早前提堂時左閃右避記者鏡頭。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