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廠家今年最關注嘅議題之一,肯定係喺1月1號生效嘅勞動合同法。工總噚日請嚟廣東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領導層,向港商講解新法例,有近1500人出席。華華都去過唔少呢類研討會,通常大家都係齋聽冇乜反應,可能今次話題貼身,所以問答環節罕有地有成百人提問,係華華出席咁多研討會中,最踴躍發問嘅一次。
會上勞保廳副廳長林王平介紹,今次國家推出勞動合同法,係要配合國家建設和諧社會精神,完善舊有勞動法中欠缺勞動合同、合同短期化、濫用試用期等問題;該廳勞動關係處處長林景青提醒港商,2月1日如果仲未跟員工簽署任何書面合同,將屬違法,要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
員工博炒公司應檢討
即係咁,香港人出名靈活識走位,所以會上仍有港商想走法律罅,問如果工人唔出聲要年假,新法例下可唔可以唔畀佢哋放假?答案當然係「唔得!」
又有港商擔心會有員工博炒,喺公司搞破壞,博公司終止合同,攞番1個月工資補償金額。不過,該廳勞動仲裁辦公室主任朱德良就反問,如果一家企業可以俾員工肆意破壞,咁係咪公司管理上已出現問題?其實企業係咪要先行自我反省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