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百億富豪林建岳涉嫌超速駕駛案,控方突然大幅修改對林建岳的超速里數,引起社會嘩然,強烈要求政府交代「放生」林建岳的真相,其中警察員佐級協會要求管理層交代事件,釋除前線人員的疑慮。的士業、小巴業及汽車學會也要求政府交代背後原因。面對群情洶湧,特首曾蔭權等一眾高層,昨日沒有公開釋慮。有立法會議員直斥政府的卸責舉動,立法會擬召開會議跟進追究。 記者:謝明明 蔡元貴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鍾錦華稱,該會已要求警方管理層交代事件,釋除前線人員的疑慮,以免影響執法。有前線交通警員指出,「雷射槍嘅讀數係準確實報,從來唔會喺檢控上會作出咁大修改,我都覺得好奇怪。」
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表示,決定明日去信警務處處長鄧竟成,要求警方覆檢所有使用雷射槍檢控的超速案件,「既然畀得林建岳減番35公里,無理由唔畀我哋扣番35公里超速嘅里數!」該會並會要求近期遭雷射槍偵緝超速的會員提交告票,以便跟進。
市區的士司機聯委會主席郭志標表示,當局應交代今次事件,公開有關理據及資料,「如果政府唔交代,咁就會俾人覺得法例淨係恐嚇啲窮人。」
律政司:基於公眾利益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何懿德稱,今次修改有關超速里數幅度太大,不可思議,「質疑背後原因,應該公開交代。」
警方發言人表示,有關控罪是經律政司建議,以及警方接納後作出修改。律政司發言人昨晚回應稱,控方代表律師在聆訊過程中發現,控方的證據不能再足以證明被告當時以時速114公里超速駕駛。發言人又指,資深政府律師認為,維持原來控罪可能令被告被判無罪,遂決定以公眾利益為由,接受被告承認較輕的控罪。律政司在作出此決定前,已徵詢警方意見及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據了解,控方代表是基於辯方律師在聆訊過程中,成功打擊了警方證人口供的可信性,尤其是關於警方處理雷射槍的做法;基於勝訴機會驟降,惟有放棄較嚴重的控罪,換取一個較輕的定罪,消息人士形容這是「好過冇」。
特首辦公室發言人回應稱,事件由律政司負責,不會回應。本身是林建岳好友的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其新聞秘書表示,有關事件由律政司處理,政務司司長不作評論。
「政府高層不能卸責」
於01年挑戰警方雷射槍執法的Mr.CraigSanderson昨向本報表示,警方所使用的雷射槍並無獲本港認可機構認證,而且警方並無相片及書面證據,質疑有關檢椌工作。但負責審理的裁判官當時指,若接納有關論據,便會推翻所有同類案件的判決,所以不接納其論據。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張文光指出,若雷射槍有錯誤,便意味着有枉法情況,「咁就唔單止係律政司單方面嘅責任,政府高層唔能夠再推卸責任,各相關部門應該向立法會解畫,如果淨係對林建岳一個枉法,咁對其他平常百姓唔公道。」
政府對林建岳超速案回應
部門:特首辦公室
回應:事件由律政司處理,不會回應
部門: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回應:由律政司處理,不作評論
部門:律政司司長辦公室
回應:因公眾利益接受被告承認較輕控罪
部門:警務處
回應:有關控罪是經律政司建議,以及警方接納後作出修改
資料來源:上述部門發言人
司機反應
我好憤怒
何先生 小巴司機
「覺得好憤怒,有錢人唔通大晒,將來仲有人會尊重法治咩?」
製造民怨
黃小姐 鐵騎士
「呢啲就係特首管理之下嘅香港社會,有錢人同政府一齊去控制呢個法治社會,佢哋可以挑戰司法制度,民怨就係咁搞出來嘅。」
法治失信
呂先生 旅遊巴司機
「我曾經因為超速被扣三分,如果我有150萬打官司結果可能唔同……我對香港法治已經越來越冇信心。」
律政司「放生」名人事例
1998年
胡仙(星島集團主席)
廉署檢控星島集團兩名在職高級行政人員和一名已離任高級行政人員,指他們誇大《英文虎報》和《星期日英文虎報》發行量,串謀詐騙廣告客戶。擁有這兩份報章的胡仙被指是串謀者之一,卻未被起訴。
2003年
梁錦松(財政司司長)
梁錦松於財政預算案公佈大幅增加汽車首次登記稅前,偷步買車。廉署收到投訴後展開調查,律政司認為雖然梁涉嫌「在公職中行為不當」表面證據成立,但不能確立有合理定罪機會,決定不予檢控。
2006年
王見秋(高等法院上訴庭大法官)
王見秋(右)被指任內三度獲免費招待與家人乘飛機出外度假,涉嫌蓄意向政府不當申請發放度假旅費津貼,公職中行為不當。律政司以沒有充份理據檢控王,不予起訴。
註:()為主角涉嫌犯法時職銜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